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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钢铁行业磅差“千分之三”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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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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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13 14:30: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八十年代国家计量部门颁布了《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名称可能有误)规定钢材交易合理磅差为0.3%。1993年以041号文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和装卸、运输允耗规定意见的通知》其附表《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及装卸运输允耗表》中规定钢材的计量允差为0.5%,单次装卸允耗为0.1%,但其为征求意见,不具有法律效用,但不知其后是否有正式文件。目前一般按惯例默认0.3%的磅差。
※ ※ ※ 本文纯属【I虎气冲天】个人意见,与【钢铁论坛 | 钢之家钢铁网】立场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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