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州市经信委申请(常经信材料〔2018〕177号)和我委审核,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日至8月11日(共十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省经信委。 联系电话:025-83398236(业务咨询,兼传真);025-83305200(驻委纪检监察组)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1607室 邮编:210008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
备注: 1.置换过程中的退出和建设产能数量,依照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产能换算表进行换算。产能换算表用于计算置换比例,不作为核定产能的依据。 2.建设项目粗钢产能230万吨,按照减量置换比例,用于置换的粗钢产能为287.5万吨。企业退出粗钢总产能为312万吨,剩余粗钢产能24.5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