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京东:关于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问题,主要有3条意见: 一是虽然清除“地条钢”工作已于6月30日告一段落,但不代表这一工作已经完全结束。在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方面,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务必把责任压实,继续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一定要发挥社会和舆论媒体对市场的监督作用。“地条钢”死灰复燃现象一经举报,国家、地方政府一定会高度重视,坚决处置,而且会对其从重处置。我认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一些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要让“地条钢”生产企业陷入“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尴尬局面。 三是从技术层面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可能性。比如,建议国家对一些政策和标准进行修订。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鼓励招标企业采用优质优价产品,让低质低价产品没有生存空间。 对于“中(频炉)转电(弧炉)”,现阶段关键是一定要禁止新增产能。关于国家对“中(频炉)转电(弧炉)”的政策,我总结了6条: 1、目前国家没有放宽“中(频炉)转电(弧炉)”的政策条件,市场上关于新增电弧炉2000多万吨产能的说法不准确。 2、不允许企业以电弧炉代替中频炉,是钢铁去产能、清除“地条钢”工作的重要原则。目前,国家没有允许企业以电弧炉代替中频炉,如果出现“中(频炉)转电(弧炉)”,那就是违规的,是决不允许的。 3、对原已具有电弧炉产能指标,但没建设电弧炉,而是建成中频炉且已生产的企业,拆掉中频炉后,不允许其再建设电弧炉。 4、对原已具有电弧炉产能指标,并已建成电弧炉装备、前期电弧炉处于停产状态,后又建成中频炉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彻底拆除中频炉后,经地方政府核实、核算批准,允许电弧炉恢复生产。 5、对原已具有电弧炉产能指标,并已建成电弧炉装备的企业,现因设备落后、老化等原因,企业准备进行电弧炉的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的,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经政府核实后,允许进行设备改造和电弧炉生产。 6、原属中频炉炼钢,但具备完整的连铸、轧钢等工序装备的企业,省级政府通过淘汰别的、正规的、合法范围内的产能进行置换后,允许其利用原有连铸、轧钢等装备,新建电弧炉。 8月份对清除“地条钢”工作开展督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核查电弧炉的建设问题。如果督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电弧炉,就要看看是否合法合规。如果不合法合规,就要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