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25%的综合贷款收益率的诱惑下,商业银行受高额利润的趋势,2008年以来将信贷资源大量投入到钢贸行业,由此引发的不良贷款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银行成立钢贸贷款“救火队”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某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内部人士处获悉,该银行成立了专门的钢贸风险化解小组,负责对钢贸贷款进行风险排查和预警、对问题钢贸授信进行清收化解等工作。 据消息人士透露,受宏观外围因素的影响,钢材价格下跌,银行钢贸贷款成重灾区,上述钢贸风险化解小组于2012年下半年应运而生,成立初期只有十几个人,近一个季度人数急剧扩张至四十余人。 “目前,银行的不良贷款中钢贸行业比重较高,处理不好会影响银行业绩,进而对员工的收入造成直接影响。”据上述人士透露,由于清收过程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该行领导准备尝试多样化的不良资产处置办法,例如将不良资产整体打包出售,不过,对不良资产如何估值以及谁来接手都是问题。 上述消息人士透露,银行贷款逾期90天以内被归入关注类贷款,90天以上就是不良贷款。为了防止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导致不良贷款激增,该行由支行行长带队清收钢贸逾期款。 为了化解钢贸贷款危机,该行支行行长感觉 “压力山大”。“有的钢贸贷款虽然逾期了,但还能正常还利息,对这种情况的贷款尽量采用延期、展期,借新还旧的方法先拖个一年半载,只要不在报表上体现出来。”上述人士称。 “如果不提早清收化解风险,一旦不良贷款超过一定规模和比例,支行行长会被就地免职,每月只拿一两千元的基本工资,专职讨债。”上述人士透露,“按有没有过错,银行内部还会有相应的经济惩罚措施,无过错的罚不良贷款的5%,有过错的罚款比例高达20%,交完了罚款才能离职。” 据上述人士透露,该行现在对钢贸贷款是“只出不进”,能收回的尽量收回,不再扩大钢贸贷款的规模。 来自上海法院网公布的开庭公告信息显示,2013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一个月间,有数百起银行起诉钢贸商的案件开庭。 钢贸贷款综合收益率较高 据悉,上海商业银行主要通过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授信业务产品向钢贸企业发放质押融资授信。 某城商行负责信贷审批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银行对钢贸融资的综合贷款收益率高达15%~20%。 该人士指出,该行对钢贸贷款的利率是按基准利率至少上浮40%,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名义利率8.4%。同时,银行还会要求借款人存至少30%的保证金,或者贷后返存一定的比例。此外,银行还会收取2%的财务顾问费作为中间业务收入。 “例如银行发放100万元的贷款,企业真正用上的只有70万元,但利息仍然按照100万的本金支付8.4万元,再算上2%的顾问费2万元,企业的融资成本是10.4万元除以70万元高达15%。”该人士称。 而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近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动产质押业务现状及发展建议》报告也称,部分银行对钢贸企业采取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手段造成企业信贷资金成本高达15%~25%。 该报告指出,为弥补高昂的融资成本,钢贸企业将资金挪用到股市、期货、房地产等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 报告称,2008年四万亿刺激计划启动,银行资金供大于求,银行受利润驱使,一拥而上地投入到资金需求大、规模效益显著、回报丰厚的钢贸领域,忽略了多头授信的隐患,过度授信扩大了企业的财务杠杆,已超过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在报告中指出,激进的营销策略和粗旷的信贷管理是引起钢贸风险的重要原因。 报告指出,银行绩效考评以“规模、利润、时点”为重,催生了营销人员短期逐利行为,驱使营销人员选择能迅速增加规模的钢贸授信,放大行业风险,忽视了风险防控。 此外,银行系统内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远远未达到预防系统性风险的水平。缺乏对重点行业的分析、预判以及应急措施,导致风险全面爆发之后束手无策。“个别银行抢先集中收贷,打乱了部分钢贸企业资金安排,导致资金趋紧,甚至断裂。其他银行竞相效仿,收贷、抽贷、查封等行为导致钢贸行业风险恶性蔓延。” 动产质押模式有待完善 公开数据显示,上海钢贸企业在数量和经营规模上均为国内最大,2012年上海钢铁贸易行业对上海地区生产总值贡献超过3%。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认为,钢铁贸易产业作为上海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仍将长期存在。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的报告认为,钢贸企业通过定量采购及控制合理库存量,可较好缓释钢材市场价格频繁变动给上游钢厂和下游用户所带来的部分市场风险。同时,通过钢贸企业的资源再分配,可以确保下游用户的钢材原料供给保持稳定。但近年来钢贸行业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现象和信贷风险对这个行业的正常发展产生了较大冲击。 据悉,目前钢贸融资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以螺纹钢、板材、线材、卷材等动产质押;一种是联保贷款,追加个人、夫妻双方、联保小组、仓储企业连带责任担保,金额大的追加钢贸市场管理公司及其股东、配偶等的连带责任。还有一种是常规的不动产抵押贷款。实际操作中,有时三种模式会混合使用。 上述城商行负责信贷审批的人士表示,其中动产质押模式有很多违规操作空间,该模式涉及借款企业、银行、第三方监管公司、仓储公司四方,先由借款企业将存放于仓储公司的货物质押给银行,再由银行将质押物交由指定第三方监管公司进行监管,银行确认质押物已被第三方监管公司实际监管后,按设定质押率给企业以一定信贷额度。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质押物不易实现转移占有,由于有些质押的货物始终处于流动状态,如钢材等货物进出频繁,很难保证货物的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和质押合同所签订的目标货物完全吻合一致,银行很难判别自己的货物是哪一部分。”上述城商行负责信贷审批的人士称。 此外,钢贸融资缺乏同业交流平台或信息公示平台,由于信息不对称,给部分钢贸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而消息闭塞也为重复质押提供便利。 目前看来,银行动产质押登款业务模式存在问题,一些业务模式在法律上存在着比较大的漏洞和风险。银行应有针对性地对现有业务模式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业务模式能获得法律保护。与此同时,对于不能适当履行职责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和仓储公司应加强追贵力度。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建议,银行总、分行相关管理部门对授信业务中的风控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查缺补漏。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立专职部门或指派专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机构的操作流程进行抽检和监督,并加强对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地域经济的趋势预判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