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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城镇化对中国经济而言是条长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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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20:13: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时指出,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会议同时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事实上,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之前,国务院副总理李 克 强已经多次表示,中国未来几十年的最大发展潜力在城镇化,推进城镇化,要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路子。而在十八大报告中,城镇化也得到了明确地体现,全篇报告提及城镇化多达七次,远超十七大报告的两次;同时,在十八大报告中,城镇化亦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目标,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内容联系在一起。毫无疑问,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城镇化,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记得诺贝尔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曾预言,21世纪对世界影响最大有两件事:一是美国高科技产业,二是中国的城市化。我们所指城镇化,既包括了“城市化”又包含了“乡镇化”,其涵义比城市化更广,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中央决策层之所以要推进城镇化,绝非简单地将农村人口导入城市,而是将推动城镇化进程作为经济发展转型和我国经济再平衡的关键动力。毫不夸张的讲,城镇化进程所带动的内需,将是未来拉动中国经济的重要引擎。但是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注定就不可能一帆风顺,既会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也会遇到一系列的艰难阻碍,正所谓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曲折的。

    ★如何在征收土地上保护农民的利益?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征收流转将日益频发,但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是2004年修订的,其中对于农地的补偿标准已经与现实有所脱节。根据现行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但近年来农产品价格增速明显落后于土地价格涨幅,农民获得的补偿在征地收益中的占比也日益萎缩,这无疑不利于城乡均衡发展。

   所幸的是,近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这将对提高农民收入产生积极影响。但仍需要看到,由于土地征收是地方政府主导的行为,农民依旧处于弱势地位,权益也容易受到侵犯。因此未来还需要有更多的配套措施出台,保障补偿条款能否落实,同时更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赋予农民在土地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地位,让其能获得更大话语权。只有让失地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了,他们可以拿着补偿金去城镇中定居下来。但是安置失地农民的庞大的资金,由谁来出?这是一个棘手问题。

     ★进入城镇的农民如何妥善安置?

    我们所说的城镇化,尤指农村“城镇化”,即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为依托,实现农村人口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职业转换过程,其居住地由农村区域向城镇区域迁移的空间聚集过程。从2001年城镇化首次提出,到最近又提出放宽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条件的城镇化措施,实际上都体现出我国提供的城镇化主要是以农村城镇化为特征。所以农村户籍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并非那么简单,工业化率和现代服务业也需同步跟上,要让原本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经过一定职业培训,在城镇中找到满意的工作,最终能够安居下来。而不是让其盲目花光所有补偿款,最终沦为难民,对中国经济无益。如果这样,还不如让其继续做农民好呢!

     此外,尽管我国的城镇化率发展迅猛,资料显示已经超过了51%,但与发达国家的70%以上的城镇化率差距还很大。专家们认为,我国的城镇化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对于中国经济是利好。但笔者认为,这些年来,我国的城镇化质量并不高,很多人虽然进了城镇,但是由于户籍关系,无法真正定居下来,并融入自己工作的这座城市中。每年春节的上亿农民工返乡浪潮就是明证。显然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的局面仍然严重。这不仅限制了城市化创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等作用,还为经济社会失衡埋下隐患。因此,未来的城镇化不仅要实现人口转移,更要做好安置,让这部分群体的权益在城镇中能够得到全方位的保障和维护,唯有这样他们的消费动能才能迸发。

      ★地方政府在民生保障方面的投资要加强

     随着城镇化进程深入,大量外来人口进入到某些村镇,导致卫生、教育和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如上海的农民工子女数量就达到40万以上,广东等地的规模更大,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些民工子女也应该享受九年制的义务教育,这方面上海基本做到,其他地方则不尽如人意。但义务教育即便做到,其教育设施、师资水平等明显不足。而且,当这些农民工的子女毕业之后,如何就业又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如目前社会犯罪中,外来人口所占比例高得惊人,这是因为现有的地方行政体制和财政支出都不支持外来人口的就业、教育和医疗卫生及其他社会保障等。尤其是一些郊区,自身的财力就不足,又很难得到因流动人口增加的财政转移支付,流动人口的生活环境恶劣,甚至连供水排水系统都难以保障。

    在gdp和城镇化作为考核政绩的现有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结构上,肯定会增大基础设施投资比例而减少社会保障性投入比例,前者既可以增加gdp,又可以实现“建筑物和道路交通”的城镇化,但对民生的改善却无益。因此,我们应该把gdp增长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次要目标,而把包含本地流动人口在内的就业率作为考核政绩的首要指标,把为所有常住人口提供各种社会保障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指标,这样的行政职能转换才是必要的。同时,上一级行政部门应该根据下辖行政区域的人口增减变动情况,给予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如对人口流入较多的地方,中央财政给予省市财政一定的转移支付、省市则可以给对应的区县,区县再给到对应的村镇。所以如果地方政府考核目标还是唯gdp论,投资型政府职能还是没能转变,中国经济真的要想依赖城镇化进程来拉动,恐怕也并非易事。

      笔者并不否认,城镇化的改革红利能够带动中国经济引擎步入一个新的增长期。但这只是确定了目标,真正要实现还困难重重。比如说上调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那增加的资金由谁来出?如何让被征地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保护?如何让农民在进了城镇后能够安居下来?如何让各级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加大对城镇化进程的资金投入?从城镇化进程过程中看,无论哪一步都会牵涉到庞大资金问题,所以想法很好,但实际做起来并不容易。正所谓“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城镇化进程虽好,但对于中国经济而言是一次极具挑战的长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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