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一些代表委员呼吁降低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最高边际税率。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将个税最高税率降至25%以下。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秦荣生则呼吁,将个税最高边际税率降至25%,并相应调整税率和税率级距。 目前中国综合所得个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共有3%、10%、20%、25%、30%、35%、45%七档税率,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万元以上,相应适用后三档税率,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才适用最高的45%税率。 为何降低个税45%最高边际税率?朱列玉在《关于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降至25%以下的建议》一文中,详细列举了降低个税最高税率原因。记者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点: 与国际上主要国家相比,中国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偏高,不利于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现行个税高税率下贡献收入较多的是工薪阶层,而富豪的收入来源绝大部分是股权转让等收入,适用20%税率,通过高税率缓解收入差距的作用比较有限;过高的税率导致个人进行税收筹划,造成税基流失,高税率并未带来高税收;降低个税税率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国内大循环;个税最高边际税率40年未调整,而同期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5%等。 事实上近些年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呼声不断。比如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曾建议,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可从45%降到33%;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则建议,将最高边际税率降至25%。 不过,也有网友不赞成降低最高边际税率,认为这样会让高收入者少交个税,不利于发挥个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告诉记者,目前个税最高45%税率对应的是个人综合所得收入,即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高收入者主要是专家、学者、科技人员等。而像富豪收入更多地来源于利息、股息、红利、财产所得等,适用20%比例税率。因此从更好地发挥个税收入调节分配作用来看,首先要扩大综合所得范围,除了长期资本利得收入外,其他各项收入均应纳入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然后适当降低税率和调节税率级距,比如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至30%~35%之间,扩大低档税率级距,这样一方面避免过高边际税率的负面影响,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同时最高边际税率维持适当水平,可以起到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施正文说。 去年底,财政部部长刘昆曾撰文指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记者,“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仍将继续,但重点不再是大规模减税,而是让税制更加公平。未来经营所得有望率先纳入综合所得,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望提高,海外高端人才个税税率有望适用较低税率。 2019年正式实施的个税改革,通过提高起征点、扩大低档税率级距和新增6项专项附加扣除,让2.5亿人享受到减税红利,官方数据预估减税规模超过50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