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的规定和要求,成都市长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现有冶炼装备进行升级改造。现将成都市长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造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17年12月6日——12月12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都江堰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人: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科 张哲侨 联系电话:028-87187089 邮寄地址:都江堰市蒲阳镇泰兴大道2号 邮 编:611830 附件:1.成都市长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 都江堰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成都市长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t超高功率电弧炉(特钢不低于60% )1座;100t超高功率电弧炉1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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