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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职责,11月7日,经省政府授权,省大气办对我省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定州、辛集市下达了1号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以强化污染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效降低区域性大气污染传输的影响。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我省开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制度,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实施调度令制度的省份。
1号调度令提出,对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定州、辛集市的水泥、铸造、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实施生产调控措施。其中,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停产。铸造行业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原则上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他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钢铁、火电、焦化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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