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5-3-11
- 最后登录
- 1970-1-1
- 阅读权限
- 20
- 积分
- 168
- 精华
- 0
- 帖子
- 153
|
宏观调控遏制房价 当前必须用行政手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现在,全国各地针对当地实际正在抓紧出台有关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对此,人们普遍抱以欢迎的态度,尤其是饱受高房价之苦的众多百姓,更是从中看到了“居者有其屋”的希望,欣喜之情是溢于言表。
但是,也有少数人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如有一些专家对国务院稳定房价的某些具体措施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其中较为集中的一点,那就是认为宏观调控遏制房价不应该采用行政手段,而应该运用市场的手段,否则很有可能会“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当前调控房价真的不该运用行政手段吗?其实并不尽然。虽然,从总体上来说,宏观调控的确需要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但是,房地产市场的特性,尤其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决定了当前我们调控房价,在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同时,行政手段也必不可少。当然,这种行政手段决非是指政府直接对商品房定价,而是指通过对房屋供需的影响进而来影响其价格。
住房商品的特殊性 决定“有形之手”不可缺少
“衣食住行”事关民生,毫无疑问,这其中,住房是老百姓最大的生活必需品。同时,住房又是一种替代性很差的特殊商品;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决定了房屋不能象其他商品那样到处流通,再加上房地产的开发周期又较其他商品的生产日期来得更长,所以,价格机制在房屋这个商品上发挥作用,较其他商品来说,会更加容易失灵。而且,一旦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失灵的时候,也就是说,当房屋供求的均衡需要通过强制性的破坏(严重时就会引起经济危机或者说金融风暴)来实现的时候,那么它对民众,对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也会较其他商品作为导火线而引起的经济危机(或者说金融风暴)的影响来得更加巨大、更加深远和更加惨重。
因此,即便是在一些西方国家,也就是说在一些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虽然从本质意义上来说,他们崇尚、他们维护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并且,他们也不是说不知道,“破坏一个城市建筑的方法,除了轰炸之外,就是低房租政策了”。但是,正是由于房屋这个商品存在着以上这些特殊性,因此,对于房地产市场,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是绝对不会让“无形之手”完全做主的,必要的时候,肯定要发挥“有形之手”的干预作用。
土地市场的计划性 说明“有形之手”作用巨大
据《财经》报导,国务院八条稳定房价的措施出来后,有专家对一些具体措施提出商榷。如:政府到底是应当以行政性的手段强行干预,还是利用间接手段引导市场自我完善呢?有专家认为“我们希望政府还是要让市场去自我完善,人为的干预通常是事与愿违。”
应当说,专家学者对政府政策的利弊得失进行分析展望,这是件很正常的事情,这也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然而,就政府是否应当以行政手段干预房地产市场来说,专家以上的这些评议,显然是脱离了房地产市场的特性,尤其是脱离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
土地是房屋的建造场所,所有的房地产开发都是在土地上进行的。因此,土地市场既是房地产市场的源头市场,也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土地市场对于房地产市场是至关重要的,土地供应的数量和价格,对于住房的数量和价格也是至关重要的。在这里,我们应当知道而且必须知道的是,我国的土地市场从本质上来说,其实是一个计划市场,特别是在当前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上,更是有着严格的计划性。
大家知道,土地的供应,从来源上划分,主要可以分两块:一块是新增建设用地,另一块是存量土地。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来说,由于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为了实施“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土地国策,我国对于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是由严格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加以控制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下达给各省市,再由各省市下达给各地方。至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多少比例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安排多少比例土地用于工业等其他项目,这完全是由当地政府安排的。因此,房地产开发用地,就新增建设用地这块来说,有着极强的计划性。
而对于存量土地来说,去年“8·31”大限以后,彻底封杀了土地的协议出让,房地产开发商与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之间,土地使用权“交易”(这种“交易”当然需经过政府部门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的大门完全关闭。在严格实行“招拍挂”、“土地储备”这样“一个口子”的供地政策的情况下,一个时期内安排多少存量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自然也得由当地政府计划决定。因此,房地产开发用地,就存量土地这块来说,也有着极强的计划性。
所以说,在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市场,各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其实不但早已存在,而且在是充当着“垄断商”的角色。真是有鉴于此,因此,我国的地方各级政府比起那些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地方政府来说,更应该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在各地方政府早已充当着“垄断商”角色的情况下,再谈“遏制房价不应该采用行政手段,而应该运用市场的手段,让市场去自我完善”,这还有什么意义吗?
地产市场的扭曲性 亟待“有形之手”正确作为
同样据《财经》报导,国务院八条稳定房价的措施出来后,针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有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等措施,有专家认为:这未免含有“一刀切”的风险,并可能适得其反,由于房地产供给减少而导致价格更高。若适当放大土地供应量,增加预期供给,则能防止当期和未来房价的过快上涨。
这种说法,显然是对地产市场的状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其实,“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量,“防止当期和未来房价的过快上涨”。
我们由上节分析可以知道,由于土地市场存在着极强的计划性,不论是新增建设用地也好,还是存量土地的盘活也好,在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建设项目的用地数量比例的分配上,完全是由地方各级政府掌控的,是“有形之手”在发挥着作用。
在房地产市场上,地方政府也是一个利益主体,大家不难知道,在“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的用地调控原则下,如果没有强而有力的措施的干预,则在“以投资求增长”的冲动下,最大的可能是“园区用地”挤了“住宅用地”。而在仅有的少得可怜的“住宅用地”里,在“以地生财”的冲动下,最大的可能是“高档商品房用地”挤了“经济适用房用地”。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据《2005年房地产蓝皮书》透露:2004年,我国房地产投资结构发生变化,其中,从商品住宅的投资类型结构看,经济适用房投资比重继续下降,由2003年的6.13%下降至4.61%,为1998年以来最低。而在许多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严重不足的同时,我们却可以看到,许多工业用地特别是工业园区用地,却是在大量闲置、抛荒。而且,更为可怕的是,在一些地方,有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地方政府甚至在起着哄抬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所有的这些都说明,在一些地方政府“有形之手”的不当作为下,当地的地产市场已经完全被扭曲了。而且这种扭曲甚至已直接威胁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提出,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有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等措施,对住房价格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其目的就是以“大有形之手”的有力举措来纠正“小有形之手”在地产市场上的不当作为,尽快将扭曲了的地产市场恢复正常,以确保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来源: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