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收到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资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我所实地检查和抽样检验,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本钢(图形商标)”牌不锈钢冷轧卷板符合我所不锈钢期货标准合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本钢(图形商标)”牌不锈钢冷轧卷板SUS304牌号产品在我所注册。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产品可用于我所不锈钢期货标准合约的履约交割。
产品相关说明如下:
注册企业: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不锈钢冷轧卷板
产 地:辽宁丹东
产品标牌:(如图示意)
SUS304:
卷重范围:5-25吨
边部状态:毛边/切边
执行标准:JIS G 4305:2012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