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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进展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8.72%股权、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38.72%股权,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钢股份,证券代码:600282)自2019年4月26日开市起停牌。
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5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8日开市起复牌。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与回复,并对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详见公司2019年6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29日、2019年7月27日、2019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9-056、临2019-064、临2019-072、临2019-080),披露本次重组进展的相关信息。
二、本次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持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原基准日为2019年4月30日,财务数据六个月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时效性,经与重组各方协商,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进行调整。目前,本次重组以新基准日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且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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