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7-2-8
- 最后登录
- 2024-11-25
- 阅读权限
- 80
- 积分
- 56568
- 精华
- 0
- 帖子
- 2297
|
日前,记者从河北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快我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以环保、节能等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我省将对列入《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符合备案条件、未列入2017年压减任务的钢铁企业的高炉、转炉、烧结、球团、焦化、热轧等装备办理备案手续。
按照规定,对已建成的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电弧炉,给予备案;节能、环保、安全设施不完善的,要按照相关要求限期改造完善。对其他规格的高炉、转炉、电弧炉,按相应政策进行限期备案或立即淘汰的处理。而烧结、球团、焦化、热轧等不新增炼钢、炼铁产能的装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订)标准,不属于淘汰类的,给予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