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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区域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场部价字(2009)10-1号
销售部:
根据目前市场行情,经有关部门11月6日价格会议研究决定,各区域销售价格调整如下,除以下调整外,其他价格及加减价规定仍按市场部价字(2009)10号文执行。
1、中厚板、球扁钢所有品种和规格上调50元/吨。
2、电工钢所有品种和规格上调100元/吨。
3、热连轧厂中间坯执行同厚度规格的次中厚板价格。热卷价格见附表。
4、建筑用材和品种线材价格见附表。
5、供新钢特钢和江西洪都钢厂坯料价格上调100元/吨。
6、本期价格自2009年11月6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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