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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最近几天,许多网友通过转帖、跟帖、写信、投票等方式,表达对取消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相关限制规定的担忧和质疑,许多人为此担忧得流泪……在此向各位深鞠一躬!
这个民族的血性依然存在,这是一个民族虽经历苦难而屹立不倒的根基。我深感欣慰。让我们一起祈祷!
民意不可违!大家的努力有了结果。
有关部门于今天晚上站出来表态,声明: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这条规定没有修订,仍然适用。
既然如此,为何《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这至关重要的一条遗漏?而且,征求意见稿中,向外资控股中资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大的优惠待遇。比如,根据规定,境内机构控股中资银行,净资产须达到全部资产总额的30%以上,而《征求意见稿》中对境外金融机构并没有提到这个限制。是否其他法规“仍然适用”?
《征求意见稿》中有太多“疏忽”,让人至今放心不下。
而且,《征求意见稿》中的电子信箱退信;在人民网的投票网页中,在反对取消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相关限制规定的票数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某一时间段,支持的票数突然像长了翅膀一样诡异地超过反对者,激起网友们的一片愤怒……
这些诡异现象的背后还遮掩着什么?
尽管仍有许多的待解之谜团,声明还是多少让我们感到一些欣慰。
我要说的是,自古以来的卖国者,自古以来的出卖民族利益者,都不会有好下场。无论他们拥有的是权力还是别的什么,永远不能让正义和良知屈服。网络可以封杀,工作可以拿去,性命可以剥夺,立场绝不改变。
近日,为此事焦虑不安,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质疑之声,现在多少可以松一口气了。
谢谢各位!
于2008年4月7日晚
附录:
银监会: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
2008年04月07日20:37 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刘诗平、毛晓梅)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是否取消了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此,银监会《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人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问询时明确指出,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
这位起草人指出,银行监管法规是一个严谨、完整的法规体系,对单项银行监管政策或单个法规条文的理解要结合相关法规进行判断。在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比例问题上,《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没有冲突。
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这条规定没有修订,仍然适用。
这位起草人指出,银监会注意到,在2003年之前,就出现了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相对控股地位的个案。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这类取得相对控制权行为的持续监管,《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了补充监管规定,是对这类行为审慎监管的加强和完善。
据了解,按照《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持有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的中、外股东都需要经过银监会审查批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虽然没有取得25%的股份、但拥有银行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及其审批条件也进行了统一规范。
这位起草人指出,银监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包括《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在内的所有银行监管法规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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