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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租男(女)朋友过年的帖子经常出现在网上,东城的李先生日前就收到了一个女网友的出租邀请,并收到女方发来的“出租合同”。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年关临近,许多网友在网上发帖要求租男(女)朋友,而律师则表示,出租男女朋友交易约定不合法,“出租合同”并不能保障网友的权益。
单身女网友租个男朋友回家过年
前天,家住东城的李先生收到一名女网友小悠(化名)发出的出租邀请,要租他作为男朋友回家过年。据了解,小悠是一名健身教练,目前单身,父母对她的个人情况很着急,不久前家里告诉她过年回家为她安排了相亲,而小悠并不想在老家相亲嫁人,于是她决定在网上租一个男朋友回湖北老家过年。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小悠都是一个qq群里的网友,此前见过面,几天前他看见小悠在群里说要租一个男朋友回家过年,就问了一下,小悠就把一份“出租合同”发给他,邀请他做形式上的男朋友,在过年回家期间打电话,有必要时一起回家过年。
小悠在群里发出该邀请后,引来了不少人的响应,李先生向记者透露,合同中对出租的费用没有涉及,只提出了互惠互利的要求,如果是到女方家,一切费用由女方支付,如果是到男方家,一切费用由男方支付,更像是“契约情侣”。
不过李先生也表示,虽然他对被逼相亲的女网友表示理解,但是他并不愿意参与这种出租男女朋友的事情,“这种形式上的关系不可靠,也没有必要,而且这种行为也欺骗了父母。”
“出租合同”要求男方要满足使用功能
记者看到,这份名为“出租合同”的文件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还提出了解约条件和赔偿等问题,内容相当详细。
合同提出甲方(出租方)同意将本人出租给乙方(承租方),仅作为形式上的男女朋友,合同条款上还声明:“甲方保证本人在外貌、语言、性格及行为上均能满足乙方对甲方使用功能和正常使用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具备法定出租条件,且该合法条件在租赁期间持续存在。”合同要求在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在行式上确保能做到男朋友的责任。
调查:3000~5000元可租个男朋友
随后,记者在不少网站上发现,出租男(女)朋友的还不少,有网友甚至在网上出租自己,有网友表示,3000~5000元就可以租一个男朋友一起回家过年。
网友流花过客几天前在网上发帖称要出租自己,合作资费为3000~5000元,合同时间为春节前后,他在网上自称25岁,男,体重65公斤,性格稳重,喜欢阅读、逛街,而且诚实守信,他表示年关将近,很多剩女可能不知道怎么回家面对父母,因此他出租自己,希望能够帮助剩女们勇敢面对“过年问题”。
男网友无忧草则发帖称要租女朋友一起回家过年,这已经是他第二年租女朋友回家过年了。网友zhubaowei也在网上寻找合约女友,该网友称,以前听说租女朋友,觉得很荒唐,不想自己也要这样面对了。
律师提醒:出租男女朋友不合法
广东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锡国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公序良俗。出租男女朋友这种行为跟我国法律上所认同的道德价值观是相违背的,这种交易约定是不合法的,合同无效那么就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来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益。
此外,李锡国提醒,这种“出租行为”曾发生过男方对女方性侵犯等案件,因此他不支持网友租男(女)朋友回家过年,“出租合同”不仅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带陌生人回家,更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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