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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钢铁违法偷排偷放,已触犯刑律,市公安局已立为刑事案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8月19日下午,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通过其官方网站披露了邢台钢铁违法事件的最新进展。 如果追溯邢台钢铁“违法偷排偷放”,则需要将时间拨回至不久前的8月2日。
有毒的超标废水直接高温冲渣
8月2日22时至次日凌晨,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分三组对邢台钢铁气、水、在线监测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
根据当时通报的信息,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邢台钢铁焦化废水经处理后用于高炉冲渣补充水,冲渣循环水中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COD、氨氮、挥发酚和氰化物最高浓度为1816mg/L、40.9mg/L、2.09mg/L、1.13mg/L,分别是国家规定相关排放标准的12.11倍、1.64倍、4.18倍和5.65倍,属典型的偷排偷放。
需要指出的是,含上述有毒有害物质的冲渣水,经1000多度高温冲渣后,大量蒸发到大气环境中,其危害可想而知。
与此同时,在检查中还发现邢台钢铁4座高炉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按照规定,应于2014年2月底前关停,属落后产能的3座高炉,仍在生产。
针对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恶意偷排剧毒有害物质行为,当时邢台市环保局表示正在依法研究处理意见。
8月19日,在邢台市环保披露的信息,依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河北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邢台市环保局对邢台钢铁进行经济处罚。邢台市公安局也已将该公司违法偷排行为立为刑事案件,并将对该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偷排这不是第一次
事实上,这并不是号称走“精品之路”的邢台钢铁第一次被环保部门通报。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就公开表示,邢台钢铁在两年内多次进行偷排偷放活动,当地环保部门也数次组织联合行动对该企业进行查处,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4月,邢台市环保局在前后两次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焦化废水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应关停淘汰的2座高炉仍在生产;焦炉烟气超标排放等问题。
2013年年底,邢台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也曾就邢台钢铁环境污染案件给予通报。2013年11月20日,邢台环保部门暗查组发现,邢台钢铁焦炉煤气管网压力增大,没有及时启动平衡调节操作,焦炉炉顶放散阀自动打开点燃放散,造成炉顶冒明火,烟气污染周边环境;该公司擅自试用块矿代替竖炉球团矿投入生产,红色块矿夹带部分细矿粉,造成高炉上料系统烟尘无组织排放冒黄烟,污染环境。当时相关部门除了对邢台钢铁做出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法,并给予10万元处罚外,还对多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经济处罚或停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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