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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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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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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2:54: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于7月23日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

  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重点在于商品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总体上看,对促使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 ※ ※ 本文纯属【流星蝴蝶剑】个人意见,与【钢铁论坛 | 钢之家钢铁网】立场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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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7-24 14:11: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流星蝴蝶剑 发表于 2007-7-24 12:54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于7月23日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

本次调整未涉及钢铁产品,参见http://www.steelhome.cn/messageshow.php?nid=996608
※ ※ ※ 本文纯属【阿杜】个人意见,与【钢铁论坛 | 钢之家钢铁网】立场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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