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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2日
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动全省循环经济体系提级、提档、提质、提效,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价值,保障再生资源供应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全面建设美丽河南。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全省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2.5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2500万吨;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废旧家电年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质量显著提高,打造全国重要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二、提升废弃物有效回收水平
(一)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物资为原则,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市、县级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详细规划加强衔接,科学合理确定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空间布局。鼓励各地政府投资建设回收网点,支持回收企业、回收个体等多元主体承接、承租和运营维护。鼓励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中转站、分拣中心,提升全品类回收能力。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发挥供销合作系统作用,推动组建省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企业。(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供销社、河南投资集团,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引导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置企业与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合作,依托自有人员、车辆、设施等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省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企业建设立足河南、服务行业的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和交易平台,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个体经营主体等参与平台线上交易。推广家电、汽车等高值资源和家具等大件物品“换新+回收”模式,提供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支持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供销社、河南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鼓励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鼓励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开展分享日活动,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省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化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排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指导各地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省农业农村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深入推动郑州、平顶山、三门峡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各地根据本地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新建废弃物回收和循环利用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静脉产业园,促进产业规范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避免重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组建省级循环经济产业集团。支持省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参与全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循环经济项目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供销社、河南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公安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组织开展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落实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大力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完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报废处置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收集废旧物资并进行分类,交由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统一处理并建立追溯机制。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各地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事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大型成套装备,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支持隧道掘进、煤炭采掘、石油开采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加强再制造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及监督管理。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在售后维修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化办公设备等。(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建设交易运营体系。支持郑州、洛阳、新乡、许昌、济源等地重点园区和企业依托现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打造覆盖周边、辐射全国的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集回收、拆解、加工、仓储、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再生资源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提高价格影响力。支持省供销社建设再生资源综合性、专业性交易平台。依托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欧(亚)班列等,探索建设国际再生资源交易中心,扩大再生原料进口,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辆、设备及再制造产品出口。(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供销社、河南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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