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是我国钢铁工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项目于2012年5月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建设规模为年产铁850万吨、年产钢920万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2〕15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设的意见》(工信厅联原函〔2019〕114号)要求,我区在已淘汰394万吨炼铁能力和570万吨炼钢能力的基础上,应再淘汰炼铁产能300万吨、炼钢产能500万吨。 柳州钢铁集团在2017年12月8日公告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基础上,编制落实广西“再淘汰炼铁产能300万吨、炼钢产能500万吨”任务的产能淘汰方案,现予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9日-7月26日,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情况。 寄送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冶金处 邮 箱:yjc@gx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冶金处 2021年6月29日 附件: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产能淘汰方案 企业名称 | | | | | | | | | 1号高炉系统(含1座3800m3高炉和2座210吨转炉)投产前 | | | | | | | 2号高炉系统(含1座3800m3高炉和1座210吨转炉)投产前 | | | | | | | | | | | 3号高炉系统(含1座3000m3高炉和1座210吨转炉)投产前 | | | | | | | | | | | | | 备注:1.累计再淘汰炼铁产能303万吨、炼钢产能520万吨,符合工信厅联原函〔2019〕114号文件要求。 2.按照项目建成投产情况,分步淘汰和拆除,确保不新增产能。 3.项目实际建设的炼钢能力为840万吨,核准批复文件剩余的80万吨炼钢产能及超额淘汰的20万吨炼钢产能共100万吨炼钢产能将用于后续项目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