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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地条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增长的重要举措。为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高压态势,巩固打击取缔工作取得的成果,山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有奖举报机制,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作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对“地条钢”定义为:
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凡用中(工)频炉熔化废钢生产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等钢坯及钢材均属于打击取缔范围。
凡发现在山东省内,按照上述装备工艺生产“地条钢”的,均可如实举报。
二、奖励办法
(一)对于被举报的“地条钢”企业,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将督促相关市组织专家迅速核查,各市确定为“地条钢”的,由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再次核实,一经确认,将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二)鼓励举报人员实名举报,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对于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三)多人同时举报同一企业的,平分举报奖金。
(四)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企业的,由举报人推荐一名代表领取奖金。
(五)举报人身份由所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六)举报人接到领取举报奖金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资金者,视为自愿放弃。
三、举报方式
来电、来函或通过电子邮箱均可。
举报电话:0531-86126244
电子邮箱:sd_ycl@163.com
传 真:0531-86126244
来信、来函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产业处),邮编:250011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本举报奖励机制由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 月31日。
山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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