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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运煤超载30%以下不查不罚不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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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8 13:06: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确保冬季用煤,山东省交通部门决定对运送电煤的货车开“绿灯”,从即日起,对超载30%以下的运煤车辆,我省将实行不查、不罚、不卸的政策,对特定时间内特定单位的电煤运输车辆,将视情况实行回程甚至来回程免费通行等优惠政策,以降低车辆运输成本。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交通厅了解到的。
据有关部门预计,今年冬季山东电网最高负荷将突破2000万千瓦,确保发电用煤至关重要。为做好煤炭供应,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今年9月份提出,我省电煤、重点企业用煤、城市供热和居民生活用煤必须优先供应。
在山东省目前铁路、海运、公路运输全面紧张的情况下,保证煤炭供应最主要的措施之一无疑是确保运输。据悉,为保冬季用煤无忧,山东省除要求铁路部门继续将电煤运输作为重中之重保证运力外,还就道路运输方面出台以下优惠政策:现已实行计重收费的京福、京沪、济青、潍莱、济馆、日东和济南绕城等7条高速公路,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单位的电煤运输车辆实行单向计重收费,即拉完煤返程空载时免费通行;现在还没有实行计重收费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对于超载30%以下的运煤车辆,继续实行不查、不罚、不卸的政策;在煤炭供应特别紧张的情况下,对于特定的电煤运输主体集中进行大宗煤炭运输时,在不超载、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抢险救灾政策,实行一次性免费通过,必要时,由省道路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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