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对涉华可重复使用不锈钢啤酒桶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19年11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RefillableStainless Steel Keg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阻碍。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颁布反倾销税令和反补贴税令,对进口自德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颁布反倾销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0.10.0010、7310.00.0050、7310.29.0025和7310.29.0050项下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紧急情况否定性裁定,因此将不对中国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8年10月11日,应美国国内企业American Keg Company LLC于2018年9月2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德国和墨西哥的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11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和墨西哥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2019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反补贴初裁,2019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和墨西哥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反倾销初裁。2019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不锈钢厨具餐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1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0/201/AD14R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厨具餐具(俄语:кухонные и столовые приборы из коррозионностойкой стали)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821191000、8215991000和8215201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2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60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和证据材料。
2014年1月31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厨具餐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5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2015年第56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6月19日起对中国不锈钢厨具餐具征收15.41%~27.16%的反倾销税。
欧盟对中国大陆、台湾及印尼热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2020年4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印度尼西亚的热轧不锈钢板卷(CertainHot Rolled Stainless Steel Sheets and Coi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14.5%,响水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均为17.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太钢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太钢不锈钢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大陆公司均为18.9%;台湾烨联、唐荣均为6.0%,?台湾华新丽华及其他台湾公司均为7.5%;印尼广青镍业公司、?印尼青山不锈钢公司及其他印尼公司均为17.0%。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911、721912、721913、721914、721922、721923、721924、722011和722012。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欧盟于6月18日决定,不向中国与印尼征收不锈钢热轧板材临时反补贴税,并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