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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nina 时间: 2019-4-23 15:33
标题: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57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2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20位。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开展化工企业整治。完成6家“两高”企业搬迁改造(关停),2家企业技术改造。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完成剩余550户“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以“污”为主的原则,实施分类治理。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绿色能源体系。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大民用散煤治理力度,落实定村确户要求。加强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及基础能力配套设施建设,全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合理布设洁净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劣质散煤生产销售。整村推进农村地区居住建筑保温化改造。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城市地区智能电表改造。
(三)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大幅提升全市铁路货运占比。实施城市公共交通绿色提升。推进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执法打击行动。按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III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建成区内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行政区内使用。
(四)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区域降尘考核,各区县、开发区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严格施工扬尘控制,建立标准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开展全市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城乡未硬化及破损道路修复。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并实施综合整治。持续深化“三场”(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 物料堆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监管。严格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加强采暖季施工监管。
(五)着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要求完成27个重点行业涉气污染物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分类治理。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2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开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基本实现96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提前实施削峰抑污;发挥“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作用,准确制定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减排措施,在夏季和冬季,按照要求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时错峰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要配套保障铁腕治霾办公经费、场所、人员。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市铁腕治霾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牵头)
(二)财政保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积极争取中省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三)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市、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黑加油站点”清理取缔、渣土车执法检查等方面,形成强有力的大气污染防治司法联动格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科技保障。建成并投运市级“智慧环保”综合指挥监控平台,依托“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团队,实现预测预报、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考核保障。将铁腕治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并实施《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量化问责暂行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调动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督察保障。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机制,以督政为主,督企为辅,重点督察市级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各级治霾责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宣传保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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