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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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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na
时间:
2017-11-1 17:45
标题:
安徽省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安徽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皖经信明电〔2017〕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巩固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果,防止地条钢制售行为“死灰复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打击取缔“地条钢”、 防止地条钢制售行为“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地条钢”生产企业和涉钢企业监管办法,定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统筹全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负责技术指导、举报线索调查核实以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16个市(含直管县)划片督导。
二、严格执法监管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彻底整治制售“地条钢”和违规项目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7〕5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钢铁冶炼、轧钢和铸造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企业名单》,格式详见附件),并向社会公告。《企业名单》每季度首月10日前更新一次。凡不在《企业名单》范围内的钢铁冶炼企业、轧钢(建筑用钢材)企业、中频炉铸造企业,以及其产能装备或建设项目一律予以清理和取缔。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质监、安监、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从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境保护、企业注册、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用电异常大户等环节加强监管,堵住“地条钢”源头。
各地要加大对中(工)频炉企业、独立轧钢企业、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企业的执法力度,对《企业名单》范围内企业,各市、县(市、区)质量、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曝光,严肃问责。各市人民政府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企业名单》及更新情况、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报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抄送划片督导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打击取缔“地条钢”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任务,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和“地条钢”的现实危害,着力推动形成全社会打击取缔“地条钢”的思想共识,营造打击取缔“地条钢”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继续落实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制度,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布举报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加大监督,做到凡举必查、凡查必果。省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举报电话:0551-62871007(工作日)、62871122(休息日)。
四、严肃责任追究
2017年7月1日以后,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地条钢”企业,由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督促所在地政府组织调查核实,划片督导单位适时组织复查。对顶风违法生产“地条钢”、违规新增产能等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及业内专家成立联合调查组,从项目合规、产能置换、产品质量、用地许可、环境保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注册登记、银行信贷、纳税等方面进行专项调查。若情况属实,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
附件:1. ××市钢铁(冶炼、轧钢)企业名单(样表)(略)
2. ××市铸造企业名单(样表)(略)
安徽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代)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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