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落复审的启动。根据美国反倾销法的规定,日落复审由商务部依职权主动发动。如果是未经过复审的反倾销税令,商务部可在该税令发布之日起满五周年之日的前30天发动日落复审,并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复审公告。如果是经过复审的反倾销税令,商务部可在复审裁决发布之日起满5周年之日的前30天发动日落复审并公告。公告发布后,商务部会要求所有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后的15天内提交参加复审的意向书,在公告发布后的30天内对通知中要求的信息提交实质性回复。委员会与商务部同时发布复审公告,但向委员会提交意向书和实质性信息的期限分别是公告发布后的21天内和50天内。
2.日落复审回复的充分性(adequacy of response)。一般来讲,只要某个利害关系人对商务部和委员会在复审公告中要求的信息提供了完整的实质性回复,就可认定其已经提交了充分的回复。然而实践中的利害关系人往往不只一个,会形成利害关系方群体,对于群体回复的充分性评估,也决定着主管机关是否对其采取全面复审。商务部对于国内利害关系方和被诉利害关系方采用不同的充分性判断标准:对于国内利害关系方,只要收到来自至少一个国内利害关系人的完整的实质性答复,就可认定整个国内利害关系方的回复得充分的;而对于被诉利害关系方,商务部只有收到来自复审公告年份之前的五年内向美国出口的受诉产品量平均占到总出口量50%以上的利害关系人的完整的实质性回复,才能认定整个被诉利害关系方回复是充分的。
天南 发表于 2007-4-28 10:09
摘 要:对美国反倾销法中的四种行政复审制度分别做了介绍,特别是年度复审和日落复审,内容大多源于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usc)和美国联邦行政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美国的反倾销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