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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阿奇霉素 发表于 2006-9-8 11:40 承德小“逗”,你不要玩的太过火了。你在自己的论坛摆的像个人似的,不要换了id到别人的论坛上四处煽风点火。在“宏观论坛”里我让着你,不是怕你,而是不值得和小人一般见识。以为你能在别的分论坛做做善事、积点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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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你玩 发表于 2006-9-8 16:00 你认为查个ip就认定是什么承德小“逗”?挺好,真不错,那也是我一个业务“冤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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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独断专行 发表于 2006-9-8 16:13 敬告各位坛友,在搞清楚这个东西是什么东西之前,请勿搭理这个不知道是什么东西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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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相识是缘
xiaoguang 发表于 2006-9-8 16:18 我们除了论坛规则外,大家还是都共同遵守以下两条吧: 宗旨:辩则明 信念: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讲话的权利!
tanycom 发表于 2006-9-8 16:16 论坛若没有搞手,会很寂寞。一个超长的贴子总是源于争论。我们要欢迎不同的人,不同的表达方式,不要都西装格履的,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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