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北京
目 录
导 言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八)农民权益的保障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者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四、人权教育
五、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
(二)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