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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之弊
即使没有长协机制,只要铁矿石市场仍然供不应求,铁矿石贸易中的寻租空间就不会消失。很多时候,钢企和贸易商不惜行贿也要获得的,只是购买铁矿石的资格,哪怕是以现货市场的价格买到铁矿石。
目前,只有112家获得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批准资质的企业,有资格进口铁矿石。但是,没有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力拓员工的“牵线下”,获得有资质企业的代购,如此力拓员工“一箭双雕”,双边收受好处。
安阳保泰盈公司行贿情形正是如此。安阳保泰公司没有直接从国外进口铁矿石的资质,必须依托有资质的企业。2007年,刘才魁告知安阳保泰盈公司董事长关书生,山西建邦公司准备购买力拓公司一船铁矿石,安阳保泰盈公司可以同一价格购买。
最终,在刘才魁的帮助下,安阳保泰盈公司购得4万余吨铁矿石。2007年11月22日,刘才魁收受关书生给的20万元人民币。同时,在刘才魁的帮助下,山西建邦公司也从力拓公司进口了一船铁矿石。为了与力拓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山西建邦总经理张锐给了刘才魁30万。
类似情形还发生在香港泛亚公司身上。由于该公司没有资格参与铁矿石招标,香港泛亚总经理高翔在刘才魁的安排下,以山东石横特钢公司名义参与力拓的现货竞标。每次招标前,刘才魁告知高翔招标的底价和其他买家的出价情况。2008年上半年,竞标成功后,高翔从个人汇丰银行账户提取了15万美元汇入刘才魁提供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
山东石横特钢公司外经处商运科科长李栋称,当时刘才魁表示,如果由该公司出面竞标,香港泛亚公司实际购货,有助于山东石横特钢成为力拓长协客户。后香港泛亚公司以山东石横特钢公司名义参加力拓公司铁矿石现货竞标,并由高翔所有的另一家公司出面与山东石横特钢公司签订了铁矿石代理协议。
2007年至2009年,经刘才魁向胡士泰推荐,山西安泰公司参加了三次现货竞标并中标。由于当时铁矿石市场供不应求,山西安泰公司如果不通过刘才魁的推荐,很难进入竞标序列,也很难直接从力拓公司拿到高品质铁矿石。为此,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刘才魁收受山西安泰公司副总经理郭全德 39万元人民币。
2009年6月,山东华信公司给了王勇11.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9.16万元)的好处,托他帮忙购买铁矿石。公司总经理拜文汇作证说,由于铁矿石是卖方市场,国内钢企很难从力拓公司购得现货,因此多次向王勇提出购买请求。王勇提出可以将达利高公司的一船货转让给山东华信公司,但要按照已定标准收取好处费。山东华信公司同意后购得铁矿石现货。
王勇还接受日照中瑞公司请托,帮助该公司购买铁矿石。2009年4月至6月,王勇收受日照中瑞公司总经理王东升给与的好处费38.5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3万元。
王东升作证时强调,由于铁矿石贸易处于卖方市场,国内企业很难购得现货。经过王勇推荐,日照中瑞公司加入力拓客户群,没有参与现货竞标,就直接购得铁矿石现货。
此外,2003年至2004年,王勇还收受天津荣程公司董事长张祥青300万元人民币,至于利益交换,张祥青称,王勇为天津荣程谋取的利益仅在于多装运了铁矿石。
首钢国贸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矿业部部长谭以新,除了负责洽谈进口铁矿石问题,还一直代表公司参与中钢协的工作,他在参与中钢协于2009年6月8 日举办的有关下一步铁矿石谈判工作的会议后,主动联系胡士泰等人告知了相关会议信息,其目的,亦不过是为了向胡士泰要到购买一船现货铁矿石的资格。
法庭认定的力拓所获得的关键谈判策略等商业秘密,包括2008年12月中钢协沙港会议内容、2005年4月无锡会议内容、2008年3月南宁会议内容、首钢公司减产信息、中钢协2009年66 号文、2009年6月8日中钢协会议内容等关键信息。
涉嫌向刘才魁泄露66 号文的莱钢国贸公司工作人员王洪九承认,之所以向刘提供该份文件,也是因为力拓公司在铁矿石贸易中居于强势,对中国钢铁企业在发货数量等方面具有制约力,为此需要搞好与刘长魁的关系。
力拓涉案员工承认,多年来,力拓公司因为在对中国铁矿石贸易中大多处于优势地位,故中方钢铁企业相关人员在力拓员工探询涉案信息时都会尽量予以满足。
不过,一位资深钢铁贸易商认为,上述信息其实通常在中钢协可以用钱买到,当然有个别价格底线的信息确属于机密。
中间人
四名力拓被告员工大部分受贿采用了直接收受形式,金额少则几万美元,多则上百万元。这些巨额的现金,有时就装在密码箱中,在酒店或者停车场直接过手,由行贿者送到被告手中。
少数案例中闪现了中间人的身影。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波,在葛民强和胡士泰的“潜规则”圈子里就是一个关键的中间人。
在涉案企业中,两家“中”字头国企贸易商的行贿角色颇为醒目。一家是中化国际,另一家是中建材。两家公司都是通过所谓“中间人”参与了铁矿石倒卖及行贿。
2009年5月4日,葛民强通过高波收受中建材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吴翔13.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2万元,葛从中分得人民币40万元。吴翔证实,中建材公司通过高波找到了葛民强,并在葛的帮助下于2009年购得力拓公司铁矿石现货。
高波在好处费到帐后,从中国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人民币40万元,在葛家中送给葛民强。法院认定,葛民强的居间协议、佣金等只是形式,实质是通过李涛、李波的公司平台来收取好处,葛民强证实,其和高波形成不成文的约定,由高波出面与钢厂谈具体收钱的标准,高作为“防火墙”挡在前面。法院认为,李涛、李波、高波系中介的事实并不存在,李涛等人收取的钱款并非中介费,他们只是受葛民强委托,出面操作具体受贿事宜。
2007年11月,被告葛民强帮助中化国际购买铁矿石,他通过朋友李涛、李波,分别以咨询费的名义,收受中化国际公司212万元、43.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9.8万元)。
中化国际冶金能源事业总部矿业事业部总经理梁若东称,2007年,经李涛介绍,梁若东与葛民强等人取得联系,并向葛表达了想购买铁矿石的意思。同年8月,中化国际公司与力拓公司签订了铁矿石贸易合同。
据李涛称,由于葛民强知道力拓公司现货标底,在招标前会透露给中化国际公司的梁若东,葛通过上述方式帮助中化国际在现货招标中中标。此后,李涛所在公司与中化国际签订形式上的“居间合同”,实质是葛民强通过此平台向中化国际公司收取好处费,具体分配由葛决定,葛从李涛处分得人民币35万元。 2008年7、8月间,李波曾短暂接替李涛具体负责收取中化国际公司咨询费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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