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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童子 发表于 2009-9-18 16:36
呵呵,确实不蛮懂,所以提出疑问。我个人可能有“无知属性”,但我怀疑这个社会有“忽悠属性”。
金融属性是什么?如果把金融资本在期货市场的搏杀,引起商品价格涨涨跌跌这种现象或者是规律,称之为金融属性的话,...
真不少写哈,谢赐教。
绝对的学理务虚,怕要从基本说起。额百度一些权当与你探讨,偷点懒,人家比我也写的好。
在逻辑学概念中,属性是对象的性质及对象之间关系的统称。
如事物的形状、颜色、气味、美丑、善恶、优劣、用途等都是事物的性质。大于、小于、压迫、反抗、朋友、热爱、同盟、矛盾、等都是事物的关系。而任何属性都是属于某种对象的。
对象(事物)的属性有的是特有属性,有的是共有属性。对象的特有属性是指为一类对象独有而为别类对象所不具有的属性。人们就是通过对象的特有属性来区别和认识事物的。如两足、无毛、直立行走、能思维、会说话、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进行劳动是“人”的特有属性,从而将“人”与其他高等动物区分开。而有五官、四肢、有内脏和血液循环等则不仅为人所具有,也为其他高等动物所具有,我们称为共有属性。公有属性没有区别性。
在特有属性中,有些是本质属性,有些是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某事物固有的规定性和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性是本质属性的两个特点。如能思维、会说话、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进行劳动,是“人”的本质属性。而人的其他特有属性,如无毛、两足、直立行走等则是非本质属性的,它仅有区别性而无质的规定性。可见,本质属性一定是特有属性,而特有属性不一定是本质属性。但是,有些事物的特有属性是由本质属性派生出来的,如人的直立行走,大拇指与四指分开就是由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进行派生出来的。
属性还可以分为固有属性和偶有属性。如果某种属性为某类事物全部成员所具有,则称为该类对象的固有属性;如果某种属性仅为某类事物部分成员所具有,则称为该类对象的偶有属性。以“商品”为例,“劳动产品”是商品的共有属性,也是商品的固有属性;至于“物美价廉”则是商品的偶有属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是物美价廉的。
概念反映对象及其特有属性是有不同层次的。最初形成的概念是浅层次的,浅层次的概念总是先反映对象的非本质的特有属性,日常生活使用的概念多属于这一类,可称为初级概念。进一步形成的深层次概念才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科学研究和科学论著所使用的概念多属于这一类概念,可称为“科学概念”。只有当我们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并形成了科学概念时,才算真正认识了事物的本质。所以,概念也可定义为“反映思维对象及其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
一类对象往往具有多方面的本质属性,人们可以根据需要把对象的某一属性提到首要地位去研究,即人们可以从特定方面、不同的角度去研究某一对象。例如,“水”这一对象具有物理方面的本质属性,也具有化学方面的本质属性 。当人们从物理性质方面来考察“水”的概念时,是研究它的物理形态:液体、具有涨缩和压力,它是无色、无味、比重为“1”、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为100℃、冰点为0℃的液体;而当从化学方面考察“水”时,就首先考虑到,它是由氢和氧构成的最简单的化合物,其化学分子式为h2o0……所有这一切,都是人们根据生产、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水的属性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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