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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中巨大的危险和理论漏洞-多数独裁和多数暴政的问题。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则和机制是多数原则,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少数服从多数,而这个理论中隐藏着极大的理论漏洞:比如说100个人进行民主表决,其中70人属于一个紧密相连的共同团体,剩下的30人属于零散的少数民族,假设70人决定剥夺30人的所有财产,甚至把30人从肉体上消灭,这就产生了可怕的多数暴政的问题。理论上,这是符合民主的多数原则的,实际上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多数恐怖主义。早期的美国民主理论专家已经发现了这种危险性,比如麦迪迅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就警告在民主制度下,压迫的危险来自社会的多数;而这种多数人的压迫将导致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暴政。法国政治学家阿列克西•托克维尔也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呼吁人们警惕多数专制,认为这是非常有害的。而这种多数暴政多次在人类的近现代史上演。比如法国雅各宾专政就开启了多数暴政的先河,雅各宾党人以多数人民的名义要求剥夺贵族的财产和生命,未经审判大量处死政治异议人士,为法国革命带来了腥风血雨的屠杀,最后让人人自危,社会动荡。而苏俄在10月革命后更是把多数专制上演到人类历史的极点,仅仅评着抽象的人民概念和无产阶级的概念,就可以完全剥夺另外一个阶级所有人的生命,斯大林肃反时期被处死的人多达几百万,都是以多数人民的名义来完成这样恐怖的政治迫害的。卢旺达是非洲大陆民主化先驱,然而1994年民主选举后发生了可怕的种族屠杀事件,其逻辑也是多数暴政的延伸:一个占人口多数的民族胡图族以所谓多数的民意和受到威胁为由要求消灭少数民族图西族,结果造成了百日内100多万人被屠杀的空前惨剧。历史沉痛的经验昭示了我们,民主的多数原则前面一定要加上一个定语,才能建立健康的民主,那就是少数人的权利。民主应该是建立在尊重少数人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的基础上的多数原则。在民主制度下,少数人的权利,甚至是每个人的一些基本权利都是不能被化约的,都必须切实得到宪法的保障。约翰•洛克认为,每个人具有与身俱来的一些权利,比如说生命权、身体尊严权和财产权,这些权利不需要特殊的哲学证明,因而是自然权。只有保障了少数人的权利和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确定了某些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才能建立良好的民主政治表决机制。
民主的尴尬-选民选出了恐怖组织。2006年1月巴勒斯坦的立法委员选举令世界震惊,巴勒斯坦人民用选票决定了让具有恐怖主义色彩的哈马斯入主政府。虽然说哈马斯是不是恐怖组织,在不同人的眼里一定会有完全不同的评价,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哈马斯是一个非常极端的宗教原教旨主义组织,经常进行激烈的暗杀和自杀爆炸。大多数国家都不希望看到这样一个宗教极端组织执政,因为这样会破坏整个中东地区的和平进程,会让该区域陷入非稳定的失衡状态。本来,国际社会寄托于在人民投票过程中,会有一种自然理性抉择,能够淘汰掉极端的基本教义势力,因为大多数人民毕竟想过安定的正常生活,极端势利无论如何也难拿到超过50%的选票。但是,巴勒斯坦人民在战争、动乱、屠杀和社会失序中早就失去了对前途的希望和企盼,人口爆炸、极低的生活水平、极高的失业率和文盲率让许多巴勒斯坦青年在城市的陋巷中长大,在那里他们极易接受宗教极端教义的影响,成为哈马斯的铁杆拥护者。在整个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完全处于前现代化的情况下,再加上人民对以色列的欺压长期积累形成的民族仇恨,让选民很难作出理性和正确的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极易让极端势力从中渔利,一跃成为政坛上的新兴力量。因此民主制度需要的是稳定的社会条件、良好的国家教育制度、良好的教育水平和一定的经济基础。当然,西方国家政坛上也有极端势力妄图利用欧洲国家经济衰退和失业率攀升来扩张自己的政治势利,比如说2002年法国极右翼“民族阵线”的勒朋就试图执政,德国的新纳粹政党也一度进入议会,但是这些极端政党在西方国家始终不能成为主流而为大多数选民所厌恶和唾弃,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普遍的大众教育和良好的公民意识让人民有比较理性和正确的判断。因此,民主制度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教育条件相搭配,才能发展出良好和健康的民主。
不自由的民主:最近几年在国际民主政治实践中出现了一种突出的现象,被称为不自由的民主。这个概念是由印度学者法理德•扎卡里亚1997年首先提出来的,这主要是指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形式上实现了选民投票和政党竞争的选举方式,政权也按照选举结果进行了转移和交换。然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权,特别是民权没有得到保障。民权包含了财产权、言论自由权、集会和结社权、宗教自由权等。在一个民权得到保障和尊重的国家,也必定相应是一个法治社会和法制完善的国家。不少国家譬如伊朗和委内瑞拉,虽然实现了民主选举,但是由于言论和结社集会自由没有得到保障,由于宗教没有完全和政治分离,由于新闻自由受到限制,,导致人民和选候选人资讯不全和信息分散,最后选举产生的结果是在公民基本权未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这样的选举结果应该说并不能完全反映民意,而且由于选举人处处受限,未能取得公平阐述自己政纲的机会,因此尽管整个选举过程符合了民主原则,但仍然不是良好、公正和透明的选举。在民权未得到保障、法制不健全和腐败盛行的情况下,很难保证选举的公正、透明和符合民意,相反却给各种各样的腐败、欺骗和形形色色的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这样的选举结果往往和真实的民意相去很远。因此,民主必须是自由的,必定要建立在尊重普通公民的民权和司法独立的法制社会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这些相应条件的搭配,民主就可能成为野心家的工具。从西方的历史来看,自由都是先于民主而产生的,托马斯•马歇尔也提到了西方社会经历了民权、政治权和社会权三个发展阶段,因此民权应该说是民主政治重要的先决条件,没有自由民权就绝不可能建立良好的民主制度。
不民主的自由:新加坡为世界提供了另外一种亚洲模式,被国际上认为是不民主的自由。在新加坡,民权和公民自由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新加坡还是法治国家的典范和楷模,拥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督体系,拥有世界上最好的廉政建设和最少的腐败,在世界各国廉洁程度的评比中,新加坡总是高居亚洲国家榜首。新加坡已经跃升为先进的工业化国家行列。但是在新加坡,公民的政治权却受到了有形和无形的限制,每次选举的结果实质上是操纵在执政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手中。中国香港也有类似的特征,一方面经济高度发达,是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中的自由港,民权和自由权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含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结社集会权,宗教自由权等),但是中国香港却没有采取西方式的竞争型民主选举。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自由权和法制国家先行,民主化置后的现象,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却在现代化和法制化的道路上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不稳定民主:由于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在民主化过程中,既没有建立起起码的基础教育水平,经济也处于赤贫的阶段,文盲率和失业率都很高,更为重要的是公民的民权和自由权没有得到保障,法制国家的建设还远远没有完成,于是造成了一种情况,任何一方选举上台后,另外一方就会攻击选举舞弊和不公正,双方陷入僵持对峙的白热化阶段,整个国家被两大集团或是数大集团所煽动、操纵和控制,民众陷入狂热的选举后遗症和选举对峙中,整个国家面临崩溃和失序的危险。特别是在这种危急关头,很多非洲国家和一些拉美国家极容易发生军事政变,军队中的将领干脆宣布军管国家,于是整个国家陷入腥风血雨之中,经过残酷的军事斗争后产生的新强人,往往又会建立军事领导人的寡头政治,直到其统治被下一场军事政变推翻。我们发现了许多非洲国家和新兴民主体都有这样的经历,民主选举后民选政府很快被推翻,又恢复到极权主义统治中去,直到杀出一番新的游戏规则,军人又会所谓的还政于民,然后新的选举以后不久又发生军事政变,然后一切又回到原点,周而复始。这样的情况就是不稳定的民主政体。
民主政治和民粹主义:某些第三世界国家包括某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在民主化的过程中,某些极具表演能力的“魅力型”政治家,或是利用国内的某些情绪比如说反美情结,或是利用整个社会的某些氛围,或是利用宗教教义的狂热,或是利用社会内部存在的族群矛盾,把自己扮演成一个伟大的拯救者,然后用狂热的极权主义模式来动员煽动支持自己的群体。他们或是夸大某种社会气氛比如社会不平等,或是在社会的伤口和裂痕上洒盐比如声称自己所代表的社会群体遭到了压制,或是宣称自己有能力带领属于自己的群体打翻身仗,让群众产生意识形态的亢奋和狂热,以坚固支持自己的基本教义派别。这里最突出的就是台湾的陈水扁,他在2000年侥幸地因为国民党三家分晋而让本来是少数派的自己取得了政权,然后利用台湾内部的族群矛盾和社会伤痕挑动不同族群间的仇恨,把自己扮演成三成泛绿支持者的“英雄”,并不断许诺台独政治远景。台独基本教义派宛如时不时地被打进兴奋剂,对陈水扁的贪污腐败和大量的丑闻基本可以作到不闻不问,因为通过基本民粹主义的动员,阿扁已经获得了特定群体-基本教义派的无条件支持。
选举前的恐怖之夜:虽然民主政治替代了专制统治是一种历史性进步,但我们不能夸大地宣称民主政治用透明和开放的方式消除了黑箱作业、阴谋诡计和独裁制度下的神秘。实际上,在民主选举中,各种各样的策略、计谋甚至是诡计也是层出不穷的。在许多国家大选前半年,执政党和在野党就难以好好治国了,大家的心思全放到了如何去打赢选战的议题上去了。随着大选的来临,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气氛往往也越来越紧张和诡异,选举的双方和多方不断抛出吸引选民眼球的议题和攻击对方候选人的议题,许多攻击对手的传言、传闻和丑闻包括对方家人的丑闻和私生活都被当成选举的战略牌一张一张有次序、按议题重要程度、按离选举时间的距离被一一打出来,离选举越近,发生令人震惊的大事的可能性就越高。西方成熟的民主国家稍微好一些,但是选前也还是充满了诡诈和阴谋,候选人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的政治事件去表演,主动创造政治事件来为己方加分,争取让对方失去表演舞台或是让对方阵营犯错误,然后抓住对手一点失误全面出击,这些谋略在主要西方国家如美德法的大选中我们都多次领教,但是在这些国家中无论是政治家和人民的整体民主素质和道德素质还是要高过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和新兴民主体的。在第三世界国家和某些转轨国家和地区的大选前,气氛更是恐怖,往往是选举前一周和前一天会发生阴谋事件而逆转整个选情,比如枪击事件、自击事件、投毒事件、自焚事件、暗杀事件、变脸事件等等稀奇古怪的事情。因此选举前一夜堪称是恐怖的一夜,有些选举前的悬案堪称经典,可以编入现代侦探小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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