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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转贴】我在美联储监管银行(连载)--卢菁 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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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20:50:25 |只看该作者
花旗集团的诞生-- 天时地利人和(1)


  其实,还在去年做巴塞尔项目的时候,我已经时不时地被银行检查队伍拉去看一些模型,做一些评论。我当时的感觉是同检查人员交流有很大的鸿沟。我可以听清他们说的每个字,每句话,但还是弄不明白他们的意思,不知道他们一而再,再而三想问的问题是什么。我给他们解释模型,生怕他们不理解,还写下来,但好像仍是答非所问,事倍功半。kevin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因为我还没有培养出检查员的思维方式和风险意识。检查员都是受过美联储多年训练的,都有一套独特的方式方法、词汇术语。如果我不能跟他们站在同一条地平线上思考问题,我就不能同他们对话交流,我也就不能代表我们小组,实现对检查大队的客户服务。you just have to learn(你必须要学)!

  所以,回到风险评估组后,我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尽快培养起检查人员的思维方式和风险意识,及时适应环境,成为检查团队的有机成员。真可谓是学无止境,想想自己已经学了那么多年,该拿的文凭学位都拿了,可还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2. 花旗集团的诞生-- 天时地利人和

  花旗集团是花旗公司和旅行者集团合并的产物。合并后仍沿用花旗响亮的名字,但商标是沿用旅行者的红伞。

  花旗公司旗下的主力军是花旗银行,是美国前三大商业银行,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有2亿多客户,在册的信用卡账户也多达4200万个,足迹遍布全球。旅行者集团同样也是金融巨子,它属下的旅行者公司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业务服务,是美国第三大为商业机构服务的保险公司、第二大房屋汽车保险公司。另一投资银行ssb是美国第三大证券公司,历史悠久,声名卓著。所有这些重量级公司的集合,势必对美国、对全球的金融业造成震撼冲击,迫使人们意识到或更清楚地意识到金融界革命的到来,意识到大银行业务经营的全能化与综合化已是必然趋势,锐不可当。

  其实,金融界的变革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不但是兼并购买,更是彼此渗透,瓜分市场。但花旗集团效应如此汹涌磅礴,让人不得不深刻反思,追究一下为什么。

  概括来说,这是金融界激烈竞争的结果,有来自于国际的竞争压力,也有来自于国内不同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为了在险恶的竞争环境下,求生存,求发展,金融公司只能想方设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经营规模,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达到最多的客户、项目和产品。而大型金融公司有规模效益(economy of scale)的优势,即通过各公司、部门通力合作,分享资源,分享顾客,用同一个平台来推销更多产品,实现所谓交叉销售,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以期最后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美国金融业在20世纪大部分年代里,都拘泥于分业经营、分行经营,及分地区经营。这种局面,主要是由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哥尔法》和1956年制定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所造成的。这些法案订立了很多行政规则,诸如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不能混业经营、商业银行不能从事股票市场投资活动、银行不能加入保险业务、银行控股公司不能拥有多个银行、银行不能跨州经营,等等。这些法规势必造成美国银行业的分散、独立、地区性、经营面狭隘的特点,即所谓的unit banking(单一银行)。这些特点在通讯交通、数据处理、计算机操作不发达的时代,尚显示不出强烈制约性,但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加上欧洲和日本银行不受类似法律约束,在世界各地畅行无阻,利用金融一体化、一条龙服务(universal banking)来扩张其势力范围,美国银行在规模效益上的竞争弱势便暴露无遗。客户与其在美国银行里得到有限几项产品的选择,还不如去外国银行享用一站式服务(one-stop shopping),免去了同多个金融机构打交道的必要。鉴于美国银行的局限性,当时世界银行排名,美国能挤进前十名就不错了。

  金融一体化的概念可以同零售业的超级市场作比较。几十年前,一位顾客若要配药,得去药房;若要买衣服,得去百货店或时装店;若要买吃的,则要去食品店。还有化妆首饰、文体用品、家具装饰等,由各种专卖店经销。而现在,很多超级市场都同时提供这些产品,达到了一站购物的目的。像沃尔玛(wal-mart)和target都属这类性质的巨型超级市场,盈利丰厚,不断扩张。同样,一位客户会有多种金融需要:储蓄、取款、支票、转账、投资、借贷、汽车保险、房屋保险、人寿保险等,如果这些服务项目都是分开的话,这位顾客就得去不同机构或找不同代理来得以落实,不胜其烦。而超级金融服务公司,可以交叉销售这类产品,让顾客只跑一个地方,便满足所有金融需求,即所谓的一站式服务。这种一站式服务的理念,对公司企业客户也同样适用。银行不仅可以为公司客户提供各类中短期贷款、管理现金、重组资产负债结构,也可以同时提供兼并收购咨询、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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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20:49:33 |只看该作者
花旗集团的诞生-- 天时地利人和(2)

  另一大竞争压力来源于美国金融机构彼此间的渗透倾轧、蚕食鲸吞。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涉足传统银行领域,提供本质上类似的产品,来拆墙脚、挖客户。例如,货币市场基金(money market fund)和现金管理账户(cash management account),客户把钱存入后,都可以写支票,且存入取出有很高流动性,与传统银行支票账户相差无几。更胜一筹的是,它还支付利息,为客户提供额外利息收入,而商业银行的支票账户,按规定是不能支付利息的。所以,货币市场基金和现金管理账户吸引了大批弃暗投明者,对商业银行就像是釜底抽薪,将它最宝贵、最稳定的资金来源短路。美林证券公司在这方面挖商业银行的墙脚,可谓是肆无忌惮、穷凶极恶。

  又如,一直是银行固定客户的公司企业,这时也不需要仰赖银行贷款来解决短期资金短缺的问题,它们可以用较低的成本,通过投资银行向资本市场融资,用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的形式来吸引投资者,筹募资金,所谓的银行脱媒。这样就严重削弱了商业银行的中介地位和盈利能力,降低其重要性。

  保险业也开始角逐银行市场,人寿保险与储蓄理财已难于区分界限,很多人寿保险到了一定年限,也为被保人提供固定收入,类似于资产投资收入。这种安排就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唯有等被保人过世后才提供补偿的人寿保险。另外,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广泛运用,使得保险公司借口衍生产品有风险对冲功能,而插手证券业务,将衍生产品当作保险产品使用。保险公司还大规模涉入信用衍生产品业务,诸如为低级和中级组别提供信用担保(credit guarantee),来提高它们的信用级别,提高投资吸引力。有些保险公司甚至自身还拥有一大堆信贷资产组合,俨然是个信贷资产管理基金。

  在跨地区经营方面,信用卡(credit card)和贷记卡(debit card)的诞生和广泛运用,也使地区性限制名存实亡。一张信用卡或贷记卡作为支付手段,可以在全国甚至全世界普遍通行,这意味着信用卡公司的触角可以借此伸向全国,乃至世界各地。

  与此同时,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银行也不甘示弱,想方设法绕开限制性法规,求生存,求发展。比如,在监管机构的首肯下,商业银行于1979年开始设立now账户(negotiable order of withdrawal)。这是一种支票账户和储蓄账户合并、有利息收入的账户,顾客可以随意将资金从这两个账户转入转出。利息美其名曰是付在储蓄额上,但事实上,这意味着这个now账户既可写支票,又有利息收入,与证券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账户殊途同归,从本质上打破支票账户不能支付利息的法规。

  银行也同时挺进证券承销发行等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1987年,得到美联储的特批,大通银行承销第一笔商业票据的发行。1989年,摩根银行又获美联储批准,承销它的客户xerox公司债券的发行,这是继1933年《格拉斯-斯蒂哥尔法》实施后,美国第一家商业银行承担公司债券发行业务。到了1990年,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摩根打破了最后的堡垒,开始承销公司股票的发行,为它从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的转向奠定基础。《时代周刊》杂志称此为对《格拉斯-斯蒂哥尔法》的最大犯规(美联储一而再、再而三地为商业银行松绑,所作的诠释在本章第四节有详细描述)。

  在跨行业、跨地区经营既成事实的情况下,扩大银行经营规模和实力的有效途径,便是兼并、收购。通过并购,可以广泛地运用现代化信息资料处理系统,有效地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成本,提升利润。所以,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历了多场轰轰烈烈的大兼并,除了花旗集团外,最著名的有美洲银行(bank of america)同国民银行1998年合并,组成美洲银行;摩根银行与大通银行2000年合并,组成摩根大通银行;然后,美洲银行又同波士顿银行(fleet boston)于 2004年合并,继续沿用美洲银行的招牌;摩根大通又同第一银行(bank one)于2004年合并,仍然沿用摩根大通招牌。每个银行的背后,都串联着一大堆兼并、合并、吞并的故事。目前,花旗、摩根大通和美洲银行是美国三大领头银行、大财团,提供全能、一条龙、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在国际上,也都名列前十位。银行间合并高潮的另一结果,就是美国银行数目的骤减。1990年,美国有超过12 000家银行,到2005年,就变成7500家左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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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22:26:25 |只看该作者
纽约联储审批花旗集团的合并(1)

  花旗集团的诞生,又同它的首席执政官桑地 o 威尔(sandy weill)的雄心壮志和独特个人风格分不开。sandy weill历来有雄心要建立一个金融帝国,一直在不断收购兼并。1993年,他任首席执政官的primerica corp收购了旅行者集团,并沿用旅行者集团旗号;同年,新合并的旅行者集团又收购了证券经纪和资产管理公司 smith barney;积食未消,又于1997年收购美国第三大投资银行salomon brothers。在与花旗银行合并之前,他曾打过摩根银行的主意,只可惜谈判到最后一刻破裂了。但不管是雏形未成的摩根帝国,还是现在的花旗集团,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强将出手无弱招,威尔肯定会出手不凡,作出震撼世界的举动,让美国银行在世界上重振雄风。很多投资者就是冲着威尔押码,对他看好,认为威尔能够创造业绩,给投资带来高效益。所以,他走到哪,资金也就投到哪,跟踪追击,锲而不舍。尤为难能可贵、凸显其魄力的是:即便在花旗和旅行者合并不合法的情况下,他也铤而走险,冒着被解散的威胁而孤注一掷。最后,也同他的个人魅力和活动能力有关,国会通过新法案,认可花旗集团存在的合法性。所以,有一次威尔打电话给当时的财政部长罗博特 o 鲁宾( robert rubin),说有重要新闻要通知他时,rubin第一个开玩笑的反应是:你是不是要购买政府?(are you buying the government?)

  花旗的诞生也还归功于格林斯潘当政的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格林斯潘向来崇尚自由经济,放松管制。他的信条之一,是建立一个有竞争力、有灵活性的金融市场。而要达到这个目标,靠管制约束是不行的,只有靠竞争、靠创新。适当放松管制,有利于竞争创新。所以,他领导下的美联储,一而再、再而三地单方面为银行松绑,替法律规定作出有利于放松管制的重新解释。纽约联储的前总裁jerry corrigan,也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散发他的54页的小册子,并多次在各种会议渠道上,呼吁为美国金融系统松绑。他认为美国的种种严格管制,使得美国公司在国际金融舞台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限制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迫使金融机构为提高利润而去承担过高风险。归根到底,他是为美国金融界,尤其是商业银行鸣冤叫屈,为打破《格拉斯-斯蒂哥尔法》摇旗呐喊。

  花旗集团的审批也正好落入美联储手中,所以,得到顺利批准也是预料之中的。格林斯潘在国会听证会上多次为花旗据理力争,为大一统的金融集团的诞生鸣锣喝彩,起到相当权威、信服的作用。最后,国会修改法案全盘推翻《格拉斯-斯蒂哥尔法》,为花旗集团的生存和发展铺平道路。

  3. 纽约联储审批花旗集团的合并

  美联储与occ的争斗

  为什么花旗集团的合并最后落到纽约联储手上来审批,这同1956年国会通过的《银行控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company act)有关(该法案的背景资料参见本章下一节)。《银行控股公司法》指定了美联储对银行控股公司有监管权,对其购买、兼并、改变控制结构等有审批权。花旗集团的合并组成了一个拥有花旗银行的银行控股公司,按这条法案解释,美联储拥有审批权;而花旗集团又是在纽约注册的,总部设在纽约,最后的审批任务自然落到了纽约联储头上。

  但这个安排又触动了美联储的长期对手-- occ的神经。occ是美国另一大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专门负责联邦注册银行的监管,比美联储历史还悠久。花旗银行是联邦注册银行,属于occ的管辖势力范围之内,是其掌上明珠。这次花旗集团合并,occ自然希望自己是主管,有发言权、决策权,岂料这重要差使又让美联储横刀夺爱,实乃义愤填膺,心不甘、情不愿。

  纵观occ与美联储六七十年来争夺银行监管的龙头老大地位,occ似乎总是机遇不顺,屡屡败北。

  早在150年前,美国当时只有州注册银行(state-chartered banks),按照州政府的法律来注册,属州政府银行厅(state banking department,sbd)管辖。到了1863年,为了筹措南北战争资金,国会通过了《国民银行法》(national banking act),批准建立了一批在联邦注册的全国性银行,称为联邦注册银行(federal-chartered banks)或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来对应州注册银行。《国民银行法》实际上建立了美国双重的银行体系(dual bank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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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23:01:55 |只看该作者
纽约联储审批花旗集团的合并(2)

  《国民银行法》允许联邦注册银行根据所持有的国债数额来发行全国货币,以此来推销战争国债。同时,设立occ,从属联邦政府财政部,来管辖这类银行。但联邦注册银行系统的建立和occ的设置,并没有解决美国此起彼伏的经济危机和银行倒闭,联邦注册银行只是承担了某项特别职责的商业银行,不能解决由于大众对银行失去信心而争先恐后挤兑现金所导致的流动性危机,也就是说,不能承担稳定军心的最后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角色。所以,美国国会在几次尝试失败后,终于于1913年诞生了《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授权美联储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所有联邦注册银行和大多数州注册银行都成为美联储会员银行,在美联储那里储备足够的资金,以备不时之需。美联储也故其名曰:联邦储备银行。occ继续负责对联邦注册银行进行监管检查,但美联储和州政府银行厅负责对州注册银行进行监管检查。occ从属于美国的行政部门-- 政府,而美联储从属于美国的执法部门-- 国会(美联储后来演变成美国的中央银行,甚至超出一般中央银行的职权范畴,本书附录a对美联储的历史、职责、结构等有详细描述)。

  occ与美联储争斗的第一回合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当时经济萧条,银行没落,联储在实施放宽货币政策,而occ却在收紧银行资金,命令银行对资产分门别类、增加储备,从而造成两者政策上的冲突。联储主席曾要求国会取消occ,将它的银行审批监管权转移给美联储。当时美联储检查银行的职权很有限,仅能查看几个部分,更多是依赖于occ和州政府银行厅的检查报告。后两者是被正式授予银行检查职责的。1956年以前,美联储也只对某些有问题的银行进行深入调查,那些银行需要向美联储的公开贴现窗口借钱,美联储必须要核实它们的抵押有否水分。

  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出笼。当时,很多银行控股公司纷纷成立,希望通过改头换面的新名称来违法乱纪-- 在一个控股公司的名下,设立多个银行,跨州经营,并建立非银行的金融子公司。《银行控股公司法》重申《格拉斯-斯蒂哥尔法》对银行控股公司的适用性,并授权美联储监管银行控股公司。授权美联储,是基于控股公司可以拥有联邦注册银行和州注册银行的考虑,而只有美联储对这两类银行同时拥有管辖权。当时,fed和occ关系还和睦,两者甚至你推我让,希望对方承担此监管任务。

  到了20世纪60年代,矛盾开始激化,并一发不可收拾。occ当时的总监,单方面改变定义,放宽对联邦注册银行的很多政策限制:诸如降低贷款限制额,允许联邦注册银行可以拥有股票,可以开办保险公司、融资公司、旅行社、计算机服务公司等;国会要求银行将财务状况向大众公开,occ又为其联邦注册银行设计了相对简单的报表。所有这些,导致许多州注册银行见有监管空隙可钻,便改弦易辙,转为联邦注册银行。这其中包括联储的王牌银行-- 纽约的大通曼哈顿银行,中部的mercantile bank和西部加州的富国银行(wells fargo)等(大通后来在同化学银行合并的时候,又转回州注册银行了)。这自然让美联储怒不可遏,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控告occ的违法,occ基本上都败诉。从此,两者由人民内部矛盾转向敌我矛盾,开始了针锋相对、剑拔弩张的持久战。

  1970年,《银行控股公司法补充案》公布,又授权美联储对单一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权。所以,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和此间的《补充案》(本章第四节有对这两大法案较详细的注释),奠定了美联储成为银行监管重要一员的地位。

  1991的《外国银行监管促进法》,又进一步扩充了美联储银行监管的势力范围。该法案规定:对于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或办事处,根据它们注册的性质,即联邦注册或州注册,而分属occ或美联储管辖。但事实上,90%以上的外国银行分行和办事处都是在州里注册的,属于州注册银行,所以,美联储旗下,一下子剧增了许多监管对象,非occ可及。美联储也应接不暇,忙不迭地从商业界招募了大批检查员,来完成检查任务。在那个鼎盛时期,纽约联储有600多位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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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2:24:56 |只看该作者
纽约联储审批花旗集团的合并(3)

  occ经常强调自己是美国最大的银行监管结构,管辖着美国商业银行超过67%的资产。但这里面的水分是:如果仅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角度来看,occ确实略胜一筹。但从银行的数目角度来看,美联储管辖着73%的银行,又占有优势;在过去的十多年里,超过70%的新银行在注册时选择州注册银行,而不是联邦注册银行。还有忽略了的一点是:除此之外,美联储还管辖着绝大多数的外国银行在美国的经营和资产,在金融日益国际化的今天,这意味着美联储能深入到国际大银行的内部,去监管、查询、核实,去掌握第一手信息和资料,去发挥影响力和震慑力,这是一大不可低估的职能和权力,是occ望尘莫及的。

  曾几何时,商业银行在金融界独占鳌头。远的不说,即便在20世纪50年代,全国3/5的商业企业融资是通过商业银行来完成的。管住了商业银行,就相当于管住了金融业、牵住了马鼻子。但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商业银行的霸主地位日趋没落,重要性日益下降。现在,只有不到1/5的融资来源于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风起云涌,不断瓜分和蚕食商业银行的风水宝地。所以,一个监管机构的重要性,已经不能用其所管辖的商业银行来衡量了。在金融一体化的今天,银行监管已经变成金融监管,全面系统地掌握金融的内在联系和发展方向,已是时代之必然,关键之所在。所以,谁对金融系统的涉入面越广,认知越深刻,了解越透彻,干预和影响力越大,谁就越有发言权,越体现其重要性。

  到了1999年,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风向更是一边倒向美联储。针对花旗集团这类基本上囊括所有金融机构的银行集团,国会授予美联储总监管的职能,所谓的伞型监管机构(umbrella supervisor);而授予所有其他监管机构功能监管机构(functional supervisor)的称号,即在伞型监管机构的总调度下,发挥某项特别职能。言下之意,在审查诸如花旗这类金融控股公司的过程中,美联储成为执牛耳者,而occ变成它手下一员,听命于美联储调遣。occ不但失去对花旗银行垄断的监管权力,还一落千丈,失去与美联储平起平坐的监管地位。

  至此,美联储突破了传统的商业银行监管的职能和范围,完成了从银行监管到金融监管的跨越,成为能同时直接或间接监管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消费者信贷等行业的唯一一家监管机构,集所有这些行业的信息资料为一体,进行统一、系统、综合的金融管理。再加上美联储原有的制定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和支付、清算金融服务的坚强后盾,美联储成为权倾一时的金融帝国!在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诸如英国和日本,纷纷被削权分割、拆散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的同时,美联储却蒸蒸日上、欣欣向荣,不断扩张势力范围,触角伸向各大领域。正是数风流人物,还看美联储!

  美联储在同occ争斗的过程中,有两大优势不可忽视。一是美联储财政上的绰绰有余,财大气粗。靠着拥有的巨额政府债券,靠着支付转账的结算服务,美联储每年坐享其成丰厚的利润。不但自负盈亏,还上交财政部和国会。1997年,美联储向财政部上交1.06亿美元;1998年,又上交1.07亿美元。2000年,国会又伸手挖去35亿美元,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空缺。这种腰缠亿贯,使它可以豪爽地为辖内银行提供免费的检查服务,分文不取。相比之下,occ显得捉襟见肘,它的预算每年需要通过财政部审批,它95%以上的收入是向辖内银行征收检查费;仅美洲银行2001年就向occ进贡4000万美元,占occ当年预算的10%。就为这点,许多新银行注册时,选择州注册银行。也因为这点,occ经常被指责为有利害冲突,吃了嘴软,拿了手短,拿了被监管银行的钱去监管它们,是否会秉公执法,公正办事?另外,occ属于政府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容易受到政府四年、最多八年换届的政治气候影响;而美联储是由国会授权的,美联储主席的任命长达14年,相对来说,较有政策的稳定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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