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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联储审批花旗集团的合并(1)
花旗集团的诞生,又同它的首席执政官桑地 o 威尔(sandy weill)的雄心壮志和独特个人风格分不开。sandy weill历来有雄心要建立一个金融帝国,一直在不断收购兼并。1993年,他任首席执政官的primerica corp收购了旅行者集团,并沿用旅行者集团旗号;同年,新合并的旅行者集团又收购了证券经纪和资产管理公司 smith barney;积食未消,又于1997年收购美国第三大投资银行salomon brothers。在与花旗银行合并之前,他曾打过摩根银行的主意,只可惜谈判到最后一刻破裂了。但不管是雏形未成的摩根帝国,还是现在的花旗集团,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强将出手无弱招,威尔肯定会出手不凡,作出震撼世界的举动,让美国银行在世界上重振雄风。很多投资者就是冲着威尔押码,对他看好,认为威尔能够创造业绩,给投资带来高效益。所以,他走到哪,资金也就投到哪,跟踪追击,锲而不舍。尤为难能可贵、凸显其魄力的是:即便在花旗和旅行者合并不合法的情况下,他也铤而走险,冒着被解散的威胁而孤注一掷。最后,也同他的个人魅力和活动能力有关,国会通过新法案,认可花旗集团存在的合法性。所以,有一次威尔打电话给当时的财政部长罗博特 o 鲁宾( robert rubin),说有重要新闻要通知他时,rubin第一个开玩笑的反应是:你是不是要购买政府?(are you buying the government?)
花旗的诞生也还归功于格林斯潘当政的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格林斯潘向来崇尚自由经济,放松管制。他的信条之一,是建立一个有竞争力、有灵活性的金融市场。而要达到这个目标,靠管制约束是不行的,只有靠竞争、靠创新。适当放松管制,有利于竞争创新。所以,他领导下的美联储,一而再、再而三地单方面为银行松绑,替法律规定作出有利于放松管制的重新解释。纽约联储的前总裁jerry corrigan,也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散发他的54页的小册子,并多次在各种会议渠道上,呼吁为美国金融系统松绑。他认为美国的种种严格管制,使得美国公司在国际金融舞台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限制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迫使金融机构为提高利润而去承担过高风险。归根到底,他是为美国金融界,尤其是商业银行鸣冤叫屈,为打破《格拉斯-斯蒂哥尔法》摇旗呐喊。
花旗集团的审批也正好落入美联储手中,所以,得到顺利批准也是预料之中的。格林斯潘在国会听证会上多次为花旗据理力争,为大一统的金融集团的诞生鸣锣喝彩,起到相当权威、信服的作用。最后,国会修改法案全盘推翻《格拉斯-斯蒂哥尔法》,为花旗集团的生存和发展铺平道路。
3. 纽约联储审批花旗集团的合并
美联储与occ的争斗
为什么花旗集团的合并最后落到纽约联储手上来审批,这同1956年国会通过的《银行控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company act)有关(该法案的背景资料参见本章下一节)。《银行控股公司法》指定了美联储对银行控股公司有监管权,对其购买、兼并、改变控制结构等有审批权。花旗集团的合并组成了一个拥有花旗银行的银行控股公司,按这条法案解释,美联储拥有审批权;而花旗集团又是在纽约注册的,总部设在纽约,最后的审批任务自然落到了纽约联储头上。
但这个安排又触动了美联储的长期对手-- occ的神经。occ是美国另一大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专门负责联邦注册银行的监管,比美联储历史还悠久。花旗银行是联邦注册银行,属于occ的管辖势力范围之内,是其掌上明珠。这次花旗集团合并,occ自然希望自己是主管,有发言权、决策权,岂料这重要差使又让美联储横刀夺爱,实乃义愤填膺,心不甘、情不愿。
纵观occ与美联储六七十年来争夺银行监管的龙头老大地位,occ似乎总是机遇不顺,屡屡败北。
早在150年前,美国当时只有州注册银行(state-chartered banks),按照州政府的法律来注册,属州政府银行厅(state banking department,sbd)管辖。到了1863年,为了筹措南北战争资金,国会通过了《国民银行法》(national banking act),批准建立了一批在联邦注册的全国性银行,称为联邦注册银行(federal-chartered banks)或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来对应州注册银行。《国民银行法》实际上建立了美国双重的银行体系(dual banking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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