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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有待彻底修整
最重要也最有趣的反射互动,是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由于市场不趋于均衡,所以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生危机。危机促使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中央银行和金融市场监管法规的产生和发展,正是这样一个过程。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都是在不完全认知的基础上行事,这使它们之间的互动形成了反射性关系。
虽然泡沫只是间歇性地形成,但监管机构和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延续性的。一方的错误理解一般会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因为市场的反应会给监管机构提供有益的反馈,助其纠正自己的错误。但有时,错误可以自我肯定,从而形成恶性或良性循环。这样的反馈环在某种程度上与泡沫现象相似,即最初是自我强化,最终成了自我毁灭。2007年-2008年的危机我称之为“超级泡沫”的破裂,正是监管机构对阶段性金融危机的干预在“超级泡沫”的发展中起了关键作用。
我认为,2007年的次贷泡沫引起了“超级泡沫”的爆裂,就像一个普通的炸弹引发了核爆炸一样。美国的房地产泡沫本身没什么特别的,惟一不同的是抵押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等金融衍生品的泛滥。表面上是房地产泡沫,但背后有一个大得多的“超级泡沫”已经经历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膨胀,这是比较独特的。
这一“超级泡沫”的主导趋势是信贷和杠杆操作的不断扩大。主导的错误观念认为,金融市场可以自我调节,应该听之任之。里根总统称其为“市场的魔力”,这也是在他任美国总统和撒切尔夫人任英国首相的20世纪80年代里主导的信条。但在我看来,这是“市场原教旨主义”。
市场可以自我调节这一错误观念引发了一系列的金融危机,如1982年的国际银行业危机,1987年10月投资组合保险(portfolioinsurance)的崩溃,1989年-1994年间的储贷危机(slcrisis),1997年到1998年初露端倪的市场危机,和2000年互联网泡沫的破灭。
每次危机出现后,监管当局都进行干预,将失败的金融机构并入其他机构,或是用其他方法遏制危机,然后采取货币或财政刺激手段保护经济。这些措施使信贷及杠杆主导的增长模式得以延续,更让人们误以为市场真的可以自我调节。这是错觉,因为其实是政府的干预挽救了金融体系。总之,这些危机的结果是,人们越来越信任那个其实是错误的观念,“超级泡沫”得以一再膨胀。
最终,信贷的扩张已经无以为继,“超级泡沫”终于爆裂。2007年次贷危机出现后,各国金融市场次第崩溃,因为它们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联,而由于此前的放松管制政策,各国市场间的“防火墙”也已不复存在。这是这场金融危机不同于此前所有危机的地方。此前的危机一再肯定及强化了“超级泡沫”的膨胀过程,而2007年的次贷危机是转折点。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的破产标志了危机的一个高潮,此后金融监管当局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干预。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破产后,金融市场靠“人工生命维持器”才能苟延残喘。这不仅对金融业,也严重打击了实体经济,尤其是国际贸易。但是“人工生命维持器”还是成功稳住了金融市场,经济逐渐复苏。一年之后,整个事情犹如一场噩梦,人们希望把它忘掉。现在很多人觉得,这无非就是“又一个危机”,还想走回危机前的老路。但醒一醒吧,整个金融体系已经坍塌,需要彻底的整修。
监管改革要务
监管改革十分必要。首先,也是最重要的,鉴于市场有产生泡沫的倾向,金融监管机构必须负起防止泡沫变得过大的责任。格林斯潘等人已明确地拒绝承担这一责任。格林斯潘说,如果市场不能识别泡沫,监管者也不能。他说的没错。但无论如何,金融监管机构必须为此负责,他们也应该清楚自己难免犯错。但是他们可以从错误中吸取教训,知道是做得太过还是不够,从而纠正错误。
第二,要控制资产泡沫,除了控制货币供给,还必须控制信贷的可得性。单凭货币政策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信贷调控措施。存款准备金率和资本充足率是现有的两个最好的调控工具。但以往制定这些标准时并没有考虑市场情绪,因为假定市场是中性的,而现在我们看到市场情绪的确存在。需要对以前那些存款准备金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标准作出调整,才可能预防资产泡沫。
监管者也许还需要发明新的办法,或者重新启用已废弃的一些办法。比如,多年前我刚进金融界时,中央银行还会对商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比如认为某个部门发展过热,就会限制对这个部门的信贷规模。市场原教旨主义却认为这是对市场机制的粗暴干涉。他们错了。央行进行窗口指导的时代没有出现过什么危机。中国的监管机构现在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对银行业的控制要好得多。
第三,由于市场有潜在的不稳定性,除了影响个体市场参与者的风险,还有一种是系统性风险。投资者可能会忽视这一点,以为自己总能找到接盘的买家。但监管者不能忽视,因为如果太多的投资者一起斩仓,就会引发巨幅震荡,甚至出现崩盘。监管者必须时时关注市场买卖双方的投资头寸,注意是否有失衡的迹象。这意味着,所有有影响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对冲基金和主权财富基金,都要列入监控范围。某些衍生品,如信贷违约互换(creditdefaultswap)、触碰失效期权(knockoutoptions)等,尤其容易掩盖失衡的迹象,因此必须加以监管,有必要时应加以限制或禁止。发行复合证券也应该像发行一般证券那样,通过监管部门批准。
第四,监管机构在履行防止系统性崩溃的职责时,实际上是对那些“大而不倒”(toobigtofail)的机构做出了隐性担保。因为这些机构如此庞大,涉及面如此之广,一旦出现危险,监管部门不可能坐视不理,所以这些机构不用担心破产的危险,也就更倾向于冒险。因此,有必要通过监管来限制它们的过度冒险行为,避免有一天要为濒临破产的机构兜底。“大而不倒”的银行必须降低杠杆率,利用储户存款进行投资时应遵守有关限制规定,存款不可用于自营交易(proprietarytrading)。监管者还应更进一步,监管这些自营交易者的薪酬方案,确保他们的所得与其投资决策的风险性相匹配。这可能会使银行的自营交易无法立足,只剩对冲基金可能进行自营交易,但事情本来就应该如此。
各个市场之间也应设有防火墙。像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那样把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开可能不太实际,但必须有一个内在机制把各个市场中的自营交易隔离开来。一些已经形成准垄断地位的银行必须分拆。
第五,巴塞尔协议犯了一个错误:把银行持有证券的风险等级定得比一般贷款低得多,这忽略了证券集中持仓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这是加剧这场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要纠正这一问题,必须提高银行持有证券的风险等级,这也许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贷款证券化。
我对金融市场的解释,即反射论,与有效市场假说迥然不同。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范式,而我认为我的理论比现有的其他理论更说得通。我关于金融市场的理论还相当初步,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这一理论亦非我独力可就。当然,我的解释是否能成为一种理论范式还有待考验,但有效市场假说的失败已经可以下结论了。金融市场亟须新的解释框架,作为全球金融体系构建基础的市场可自我调节论,必须推倒重建。
本文摘自中信出版社3月即将出版《超越金融》一书,经作者首肯。
乔治·索罗斯系索罗斯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其最新的著作为《超越金融:索罗斯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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