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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文章等十三太保再次被告所引起的讨论,欢迎参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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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相识是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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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11-2 15:31: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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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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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11-2 16:05:44 |只看该作者

我就不知道为什么了?难道竞争也犯法?垄断才是真理?

1、他们的理由是什么?
2、什么叫“与mysteel网站性质相同的工作”?是不是在人家网站开业的时候专门攻击人家啊?偶不懂计算机的……
3、赔偿经济损失的理由是什么啊?
4、这一而再、再而三的,要到猴年马月才能消停啊?法院就不能一剑封喉?免得这些个小女人婆婆妈妈的^_^

不过说真的,那个什么破网站信息真的太差,不去查找自己的不足而奋起赶上,而是远离主业拉着人家死缠烂打,还好意思收人家网费,真是“皮厚质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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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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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4-11-2 16:56:00 |只看该作者

我搞不懂,不知他们原先有没有跟你们签过保密协议

如果有的话,你们离开公司可能相应的要有保密补偿,否则应没有多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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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4-11-2 19:09:06 |只看该作者

一个字“拖”

关键是看当时和mysteel签的劳动合同,再看离开时的有没有约定。

中国的法院,没什么好担心的,尤其是这种说不清楚的

祝愿steelhome在拖字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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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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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 08:56:02 |只看该作者

只要是没有违反相关的约定(协议、合同),那只好陪他玩了!

但是,你们没有太多的时间可陪呀。
只好请律师奉陪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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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 09:21:26 |只看该作者

不能拖,早解决早好!还有那么多事情要做,还有那么多朋友要等着看你们作出成绩来…

不要怕和一个装聪明的笨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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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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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 14:13:22 |只看该作者

如此无聊!真是高看他们了!!

培养对手,才是高手之作,方能尽显大家本色
如此的不堪与猥亵,只能把自己推向更加尴尬的境地
目今为企业者,连传统的制造业都已经不屑于砖头加棍棒式的竞争了
更何况完全依赖于人气的网络资讯媒体??
得人气者得天下,让他们去闹吧
就算做最坏的打算,我从这件事就已经对他们感到厌恶和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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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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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 17:10:11 |只看该作者

Re:请个法律专家研究研究,看对方到底有哪些漏洞,应无大问题。

吴文章曾经在那里主持过工作,期间诸如违反劳动法之类的事情(如加班无加班工资、工作环境、拖欠工资、妇女保障、城市福利及兑现时间等)肯定多少会有一些的,所以找出点对方的毛病不难——因为吴文章当时本身就可能站在投资方的立场上干些“违法”的事,现在反戈一击效果可能不错。另外此类工作无多少技术可言、也无所谓固定客户、即便对方没有刻意撕毁合同逼走某人但因停了职务肯定降薪——这与当时签定合同时的待遇承诺会有矛盾...。诸如此类,应该寻找出对方破绽,更何况,现在法律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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