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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关于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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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8 09:41: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3日至9月2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房中心)进行了机动巡察,2023年11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班子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公房中心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党组督促指导下,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紧扣反馈问题,按照“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目标,全员参与,全力以赴,逐项分解责任,逐条制定措施,推动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集中整改期间,针对公房安全、租赁、资产管理等方面,出台和修订21项制度。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盘点公房底数方面
  1. 开展事业单位会计业务政策法规培训,建立市管直管公房经营账套。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全面梳理市管直管公房资产。通过联系相关单位、查询不动产档案系统等方式摸查梳理改制资产移交清册。
  2. 完成四邻界址不清、图纸与现场不符的问题整改,配备测绘图,建立管理台账。专人专项盘点清册,建立电子档案。对地名重复市管直管公房按登记地址统一地名。对因产权证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导致面积差,已按权证面积完善管理台账。
  3. 出台市管直管公房接管工作规范及公房接管工作流程图,建立新接管公房管理台账。出台市管直管公房管理对账规定,由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租赁管理、修缮管理部门定期对账。按照市管直管公房小修养护服务、大中修缮工程管理、安全巡查管理、加固消险工作管理规范支付费用。
  4. 对房屋基础数据进行规范,确保基础信息精准性和唯一性。梳理并修正现有实有公房地址管理信息,已完成公房基础数据核减、更新。
  5. 启动登记在他人名下公房和未办理产权登记公房的不动产登记流程,积极协调处理现状与规划不一致、跨宗地建设、土地出让金等问题。针对公房不动产登记存在的各类问题,搜集完善权属来源资料逐项推进。对因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已形成坏账公房资产,追究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尽力挽回国有资产损失。查找剖析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6.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市管直管公房管理年度专题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市管直管公房管理情况。
  7. 按照相关文件,对空置的市管直管公房公开招租。由市公房中心直接履行产权人职责,负责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履约等工作。
  8. 重新优化岗位设置,制定岗位说明书。对租金明显偏低的现象进行全面梳理,在合同到期新签、续签时,按照新出台文件要求,推进市管直管公房提租工作,盘活公房资产,提高经济效益。
  9. 赴有关单位学习调研,了解资产、租赁、维修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召开全市公房管理工作座谈会,就公房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广泛深入交流。针对市管直管公房,研究采取委托代理代办模式。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市管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市管直管公房委托代理代办合同(文本)。
  10. 制定市管直管公房代理代办工作考核方案,明确市公房中心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评分及处罚。修订市管直管公房小修养护服务、冬季汛期安全和应急抢险、安全巡查管理等工作规范。
  11. 建立并完善市管直管公房应(实)收租金管理台账,推进历年来实收租金的录入。市管直管公房按“收支两条线”要求实施管理,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专户收缴,做好租金收款账户变更的通知和解释沟通工作。
  (三)关于日常管理方面
  12. 直接负责市管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工作,与承租人签订新版租赁合同。市管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合同租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有欠租行为的承租人,发出租金催缴函,追回部分欠租。要求受委托管理单位全面梳理市管直管公房所有欠租情况,理清欠缴租金金额,提供管理过程中催缴租金等履行管理职责的相关材料。
  13. 以函告方式,责成受委托管理单位立即解除与关联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配合市公房中心收回房屋或由市公房中心与实际使用人直接建立租赁关系。对于受委托管理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按司法程序推进整改。
  14. 出台市管直管公房安全评估工作方案,对超年限公房逐处开展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置。推动相关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修订市管直管公房冬季汛期安全和应急抢险工作规范。完成市管直管公房安全巡查管理、大中修缮工程管理规定、加固消险工作管理等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推动对相关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改。
  15. 修订市管直管住宅公房房改出售实施意见,明确市管直管住宅公房房改出售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房改出售审批流程,全权做好对市管直管住宅公房房改出售工作的初审、复审、审批工作。多方查找收集房改相关证明材料,补充部分资料等。
  16. 收集受委托管理单位关联公司相关资料,逐项认定并追缴。收回受委托管理单位关联公司实际空置的个别公房,由市公房中心对外公开招租。函告承租人,启动收房程序。梳理受委托管理单位开具虚假承租证明情况。
  17. 严格执行征收谈判、协议签订流程,加强与征收单位的沟通,做好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履约等工作。
  下一步,市公房中心将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通过“活存量、促增量”的思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市场化租金率为抓手,以国营改民营企业承租的非住宅为重点,着力释放市管直管公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5-84406028(工作日9:00—17:30);邮政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11号公房大厦5楼;电子邮箱:stezelxin@163.com
  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2024年7月5日
※ ※ ※ 本文纯属【少年张三丰】个人意见,与【钢铁论坛 | 钢之家钢铁网】立场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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