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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8日13:59 来源:云南网
[提要] 28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得随意给群众乱扣“刁民”“恶势力”等帽子,禁用、慎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一小撮”等形容词。在事件尚未完全平息、群众诉求未得到圆满解决时,还应尽力克服“目前群众情绪平稳”等想当然的强加于群众、代群众表达的模式化官话、套话。
日前,云南省陆良县发生一起在建煤矿与当地村民因施工引发的纠纷,百余群众与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生冲突。28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
陆良煤矿施工纠纷发生后,当地个别媒体记者在采写新闻报道时,按照惯性思维在稿件中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围攻煤矿施工人员和公安民警”,“村民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等等。
云南省委宣传部及时发现了新闻报道中这些“刺眼”的用语,当即提请有关媒体予以纠正,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和评价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得随意给群众乱扣“刁民”“恶势力”等帽子,禁用、慎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一小撮”等形容词。
通知指出,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虽然诱因复杂,但矛盾的焦点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上,往往与党委政府决策不当、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有关。实践证明,人民内部矛盾中大多数群众的共同诉求都有合理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是讲道理的。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能一味指责群众,甚至给上访群众乱扣帽子。对于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就给群众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的行为,即使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提供的新闻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的说法,新闻媒体也应该拒绝报道。
通知还要求,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新闻媒体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不能在有关权威调查结论尚未作出的情况下就随意给事件和群众定性,要尽量避免使用定性式语言;新闻报道不仅要禁用、慎用“刁民”“恶势力”“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容易激化矛盾、群众反感的用语,在事件尚未完全平息、群众诉求未得到圆满解决时,还应尽力克服“目前群众情绪平稳”等想当然的强加于群众、代群众表达的模式化官话、套话。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记者,新闻媒体是社会公器,应重视改造新闻报道的话语方式。在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中,居高临下、判官断案,“官字两张口,说啥就是啥”的官话式表达,不仅无助于疏导公众情绪,无助于公共事件解决,反而时常起到激化社会矛盾、加剧事态发展的反作用;不仅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反而把群众与党委政府的距离越拉越远,甚至推到对立面。给群众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的话语方式,不仅新闻媒体要坚决摒弃,也需要从文件、会议、报告、讲话等官方话语体系中努力清除。 (来源:云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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