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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上期发〔2016〕170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品种自2016年11月24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交易保证金标准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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