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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新规出台 防止超额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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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0 21:5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年02月20日 15:57   新浪

2月20日下午消息,新浪财经从银监会获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月12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投资。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需防止超额授信,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强调不得突击放贷

  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 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指定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虽然,文中所称的突击放贷和近两年天量的信贷投放量没有必然的关联,但是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年初的突击放贷,源于分支行要抢总行整体盘子上的规模。

  防止信贷挪用

  新规表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信贷资金挪用在银行信贷资金总量上占比很少,“总体上还都进入了实体经济。但是作为风险防范,防止上述现象的存在。”上述负责人如此表示, 2007年,针对信贷挪用,银监会进行过集中检查,惩处过8家银行。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合理测算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防止超额授信

  “挪用贷款源于贷款超出了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负责人如是称,“新规既要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要防止过度放款导致对资金的挪用。”

  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审慎确定授信总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金融机构需调查借款人应付债款、应收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借款人应用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等。

  此外,《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已经于2月12日正式实施。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由于在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上更加严格,会增加个人和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流程,但不会增加信贷成本,亦不会影响信贷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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