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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232号文先行国6条殿后 大宗商品市场全面被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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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4 11:59: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年02月13日 12:54    中国经营报

当“被××”成为流行词,2009年炒高了大蒜、花生等诸多物资价格的大宗商品市场终于在2010年遭遇“被整顿。”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知,2009年12月初国家工商总局以232号文,要求“全国禁止新设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该文要求对新设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及原有企业申请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不得使用“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仓单交易”等字样。

进入2010年,商务部继国家工商总局之后,再度发力整顿大宗商品市场。据介绍,这一被大宗商品市场称之为“国六条”的商务部《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计六条,依次为:禁止设立新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保障资金安全、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禁止代理业务、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  

  多部委联动身后,2010年已经注定成为大宗商品市场的腥风血雨之年。  

  秘密国六条  

  “你怎么知道这个信息的呢,看到文号了吗,发文单位是哪里?”2月8日,国家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标准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听来自青海一位拟办虫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负责人的电话时,不无含糊地对后者说,“这个文迄今没有公开呢”。他很疑惑这一绝密消息为何传播的如此之快。  

  采访中,多位接触到“国六条”内容的大宗商品市场人士和学术界人士也纷纷表示“国六条”很神秘。“2月初就听到传闻了,但具体内容一直得到十几号,我们才看到手抄本”。前述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标准处官员具体咨询过“国六条”的青海虫草市场筹办者表示,他在咨询时,商务部人士没有认可这一《意见》源自商务部,但表示“你既然已经知道了,就参照《意见》执行吧,那个内容还是比较靠谱的”。  

  神秘的“国六条”具体是哪些内容呢?  

  春节前,《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北京市商委、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等相关主管部门处得到证实:“国六条”已被下发到商务部下属省级单位。据介绍,该六条内容依次如下:  

  一、禁止新设市场和新上品种。禁止设立新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已注册但未开展交易的市场不得组织标准化合同交易,已开业交易的市场不得推出新品种的合同。此项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二、保障资金安全。实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此项工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在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建立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三、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责成市场开办者只允许与交易所商品有关的上下游生产、流通企业入市,已入市交易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待其持有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退市。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禁止新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入市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特别是应立即禁止股东、市场和其关联方入市交易,已入市交易的立即退市。  

  四、禁止代理业务。责成市场开办者禁止新的代理业务,此项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现有代理业务在所代理交易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停止,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市场向买方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卖方以货币资金交纳的部分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50%,以现货仓单冲抵的部分不超过保证金总额的50%,仓单冲抵保证金的数额按照不超过冲抵日前一交易日该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货月份合同结算价的80%计算。此项工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六、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责成市场开办者根据该交易品种社会供需量和该交易商生产、贸易和使用量制定适度的最大订货量标准,并在交易中实行。此项工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此外,《意见》还指出:应对其他采用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交易机制的市场或企业进行摸查,一并纳入整顿规范范围,摸查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知,这一对大宗商品市场即将带来致命打击和强制性规范的《国六条》发文机构为商务部,起草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标准处。  

  “在所有的大宗商品市场建设环节中,商务机构历来是隐性监管主体,透过《国六条》,可以理解为商务部对大宗商品市场的监管正在从后台走向前台。”北京工商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坦言“国六条”身后,大宗商品市场进入“被整顿”时代。  

  另一个秘密  

  与神秘“国六条”对应,在2009年12月2月,国家工商总局以232号文形式带给了大宗商品市场另一个“被整顿”的秘密。  

  “232号文的大概意见我们略知一二,但具体内容也是无从洞悉。”陕西大宗煤炭交易市场总经理王宇航在获知“国六条”具体内容后,对此前国家工商总局232号文也充满疑惑。  

  记者随后查阅了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也没有看到具体内容。  

  “232号文在‘国六条’之前,由于这一文件是隐身的,我们寻访很久,也无法获知。”原浙江茧丝绸交易市场一位主要负责人在持续跟进国家对大宗商品市场的整顿进程。“我们是被整顿主体,但国家为何要整顿,整顿的手段具体有哪些,却是无从得知。”该刘姓人士说,“被整顿”对应232号文和“国六条”两大政策,多少让从业者已经感受到寒意颤颤。  

  记者随后获知,这一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232号文,整顿对象为56家大宗商品市场。  

  据了解,232号文称,整顿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监督工作的要求而展开。文件对大宗商品市场定义说:“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是指企业设立的以现货“仓单”为交易标的,交易品种以大宗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为主,采取集中竞价、匿名交易、电子撮合的交易方式,实行涨跌停板、每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和保证金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可以做空和对冲平仓,商品交割期限一般在一年内的市场(一些市场的交易标的已由‘仓单’衍化为商品的标准化合同)。此类市场采取的这种交易方法和有关管理制度,与期货交易机制类似,改变了商贸流通属性,具有金融性质,投机性较强,具有较大的风险隐患。”  

  事实上,这一堪称“秘密”的文件主要内容仅有两条:一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禁止新设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对新设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及原有企业申请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不得使用“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仓单交易”等字样。二是各地要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对发现新开展此类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向商务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治理工作。  

  “232号文没有公开的原因在于涉及到56家被整顿企业,目前文件下发迄今已2月有余,针对部分企业的前期整顿规范也已经收到一定成效。”某省工商部门官员私下向记者透露,不论此前的232号文,还是由商务部为主体下发的“国六条”,都发端于国务院2009年四季度对大宗商品市场提前监管监督能力的要求,他透露,“国家规范整顿大宗商品市场的目的在于盘活、规范和更加优质高效的为现货市场服务,而非一味地打击或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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