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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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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 08:36: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8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19条举措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19条举措具体包括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加大组织保障力度4个部分。 《措施》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通过压实各方工作责任、优化政策经办服务、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以下为全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5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劳动密集型、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就业联动,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在重大规划制定、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立项时,科学评估对就业吸纳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
  (二)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及时梳理本区县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对每个重点企业配备1名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鼓励各区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出台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三)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创新设立“稳岗贷”系列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贷”,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其稳岗扩岗。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完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分领域分行业灵活制定授信策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适度提高信用贷比重,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运用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开展金融支持稳岗就业行动,支持金融服务港湾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开展稳岗企业政策宣传推广和就业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监管局)
  (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特色街区,培育夜市经济、创意经济,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并给予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夜市经济摊位、创业工位等平台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场地,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零租金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10万元以内的个人贷款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举办“渝创渝新”“互联网+”“创青春”等创业创新大赛,实施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创业加速计划、“优创优帮”计划,重点资助扶持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助力“满天星”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各区县政府)
  (五)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适应数字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等产业发展需要,动态更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全面推动“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在3400人以上。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按需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5%。对到乡镇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
  (九)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十一)实施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7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的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可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团市委)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定向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十三)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全面落实务工交通补助等政策,鼓励脱贫人口外出就业。支持建设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载体,增加就近就业岗位。深化川渝、鲁渝、“一区两群”劳务协作,促进脱贫人口有序转移就业。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加大对“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继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重点乡镇以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倾斜支持,确保脱贫人口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强新农人培育,拓宽就业渠道,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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