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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刑法修正案加大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惩处力度 [打印本页]

作者: 封神老沙    时间: 2008-12-22 21:10
标题: 【转贴】刑法修正案加大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惩处力度
2008年12月22日 10:5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刘轶瑶、蔡靖髏):中国将对《刑法》进行新一轮修改,22日再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的法律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贪污贿赂、利用计算机犯罪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法律草案首次给国家公职人员的亲朋好友利用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定罪”,这一行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草案还加大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惩处力度,将最高判刑期限由五年增加到十年。

按照最新规定,目前一些“黑客”利用计算机技术非法窃取他人信息、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金融、电信等单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将被依法惩处。

此外,草案还对危害社会的传销行为、危害投资者利益的金融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中国现行的《刑法》自1980年开始施行,本次修改是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后的第七次小规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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