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将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
(1)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2)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3)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
(4)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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