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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0月31日1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批版)》红色预警(Ⅰ级)差异化减排措施安全有序执行到位。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白名单”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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