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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监管层积极探索、加大力度推进我国REITs发展,相关监管部门、主管部委等积极推进公募REITs发展。
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采用“公募基金+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架构,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此通知标志着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对于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等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5月,首批9单公募基础设施REITs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1年6月,首批9单公募基础设施REITs项目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资金募集,并成功挂牌上市交易。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基础设施REITs试点区域扩展到了全国各地区,并在重点支持区域中增加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同时,将能源基础设施、停车场项目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和具有较好收益的旅游基础设施加入到试点行业中。
为提高基础设施REITS项目质量,政策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需满足权属清晰无瑕疵,现金流持续、稳定,投资回报良好,现金流由市场化运营产生,不依赖第三方非经常性收入等条件。同时,政策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把项目准入关,对基础设施项目权属、现金流、运营等相关情况进行独立、全面的尽职调查,并聘请取得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对项目进行平行尽调。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基础设施项目转让行为合规性等出具专业法律意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础设施项目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对于发起人来说,基础设施公募REITs明确以权益融资模式进行推动,有别于以往通过负债进行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基础设施公募REITs能够带来稀缺的长期限的权益性资本,构建了嫁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桥梁,解决了目前负债空间不足的难题。借助公募REITs,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有利于吸引更专业的市场机构主导项目投资和运营,可有力提升基础设施投资的投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对于投资者来说,基础设施公募REITs投资的是挂钩地区发展以及对抗通胀的优质基础设施,在目前市场利率持续走低的环境下,是难得的优质资产。同时,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可在二级市场交易,为项目提供了有效的退出渠道,有效解决了以往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的难题。另外,基础设施公募REITs投资门槛低,投资、交易便利,信息披露公开,为普通大众投资者开辟了新的资产配置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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