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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敷衍整改 煤炭开发破坏生态问题突出
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下属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以下简称斜沟煤矿)开展督察,发现有关部门、公司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敷衍应对、表面整改,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集团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和全国最大的炼焦煤市场供应商,下属的斜沟煤矿位于吕梁市兴县,在离柳矿区范围内,可采储量12.7亿吨,建设规模为1500万吨/年,被评为山西省先进产能煤矿。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煤矿未落实环保要求,擅自投产运行。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其限期完成环保验收。2018年山西省上报整改进展为:斜沟煤矿2017年底环保设施全部建成投运,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相关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进行了公示,已完成整改。
二、主要问题
(一)敷衍整改
煤矸石是煤炭开采过程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避免大量煤矸石压占土地和造成土壤污染,离柳矿区规划环评要求煤矸石的处置利用率应达到100%。斜沟煤矿环评批复进一步明确要求产生的煤矸石优先用于煤矸石砖厂、煤矸石电厂。督察发现斜沟煤矿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取消了环评要求建设的煤矸石砖厂等综合利用建设内容,将产生的所有煤矸石一埋了之。在环评批复的排矸场堆满后,又在旁边非法建成一处占地面积近40公顷的排矸场,面积是环评批复排矸场3倍以上。为规避监管,斜沟煤矿没有依法申请办理新建排矸场的环评变更手续,而是将非法建成的排矸场申报为填沟造地工程,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企图蒙混过关。由于存在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等突出问题,斜沟煤矿建成后长期达不到环保验收条件,更达不到“限期完成环保验收”的整改任务目标要求。作为责任单位的山西焦煤集团对整改任务敷衍了事,在明知未完成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就上报已完成整改任务,向山西省国资委提交了整改销号的请示,山西省国资委把关不严,予以销号。
(二)削山取土加剧当地水土流失
斜沟煤矿所在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是国家级限制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黄河中游干流水土流失控制的核心区域和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区域。为非法建设排矸场,该煤矿在黄土高原天然沟壑纵横区域内,大肆削山平坡,将产生的上千万吨矸石倾倒在排矸场,再用削山平坡取来的黄土覆盖在上面。许多取土后的坡面几乎呈90度,垂直于地面,大幅度改变了原有地形地貌,破坏地表植被,致使区域内植被覆盖度明显降低,保水能力明显减弱,坡面冲刷明显加重,加剧了水土流失。
(三)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斜沟煤矿未经环保验收长期违法生产,2014年以来累计产煤超1亿吨,产生煤矸石两千多万吨。现场督察发现,大量煤矸石被倾倒在黄土沟壑中,排矸场周围山体和矸石堆裸露,黄土扑面,扬尘污染严重。有关检测结果表明,煤矸石淋溶产生的氟化物浓度最高超过地下水Ⅲ类标准80%,斜沟煤矿从来没有开展过排矸场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给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带来污染隐患。除此之外,斜沟煤矿还在矿区多处沟壑违法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
早在2015年,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斜沟煤矿及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意见即要求“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但由于斜沟煤矿的矿井水综合利用相关项目迄今未建成,每年通过厂外排污渠直排河道的废水总量约为80至100万吨。其外排矿井水没有达到《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中“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要求,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斜沟煤矿外排废水总氮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1倍。现场督察发现,斜沟煤矿矿井水处理系统没有建设总氮处理工段及中控系统,不具备系统控制和存储历史数据的能力,其超滤系统反冲洗单元长期不加药、不运行。选煤厂污水处理工艺简单,只能加药沉淀收集煤泥,对厂区地面、装置和车辆的清洗废水不能收集处理。含油、含煤尘黑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排污渠内有明显煤泥堆积现象,水面上浮有油花。斜沟煤矿矿井水和选煤厂废水最后都排入黄河一级支流岚漪河。此外,斜沟煤矿从2012年起违法打了4眼1000米的深井,违法取水总量达1890万吨,至今未办理取水手续。
三、原因分析
山西焦煤集团作为山西省大型国有煤炭公司,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性、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整改工作敷衍应对,存在过关思想。
山西省国资委作为整改任务销号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督促检查和销号验收走过场,在斜沟煤矿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就予以销号,不严不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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