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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细化责任分工。各省(区、市)绩效分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规范本省(区、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细化工作流程,严格落实申报核定、监督管理、问责处罚等要求。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范围、申请程序、时限要求等相关事项,积极组织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开展绩效分级工作。按要求对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开展现场审核,逐条对标对表,确保评级结果真实有效,并将企业评级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省(区、市)绩效分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申报A、B级及引领性的企业严格审核,确保能够经得起同行业和全社会的监督,宁缺毋滥。指导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履行绩效分级和初步审核责任,对把关不严、落实不力的地方,要有相应惩罚措施。我部将对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绩效评级结果开展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三)严控廉政风险。各地在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时,要坚决落实“一岗双责”,严抓作风建设,逐级、逐环节梳理排查风险点,防患于未然。参与绩效分级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要求,签订《廉洁守纪承诺书》。派员单位对廉政风险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监督权力运行。各有关单位、专家个人不得以“绩效评级”名义收取企业费用,不得以“绩效评级”名义承揽企业提标改造项目。承担相关企业“深度治理”“技术咨询”等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参与该企业绩效评级时,应予以回避。
(四)严肃纪律问责。在绩效分级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安排与绩效分级工作无关事项,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文艺、娱乐、旅游等活动,有违规违纪的,从严问责。不得接受地方、企业、个人礼金、纪念品、土特产等财物,不得接受各种形式贿赂,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单位、专家个人未反映企业真实评级情况,存在包庇、歪曲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单位、专家参与绩效评级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企业主动贿赂负责绩效分级工作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取消该企业评级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统筹部署秋冬攻坚,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抓紧修订报送应急减排清单。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的应急减排清单报送生态环境部备案。各地应积极调度清单完成情况,加快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填报及系统上传工作。
(二)指导企业做好“一厂一策”。各地应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帮扶各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等级,制定本企业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一厂一策”,坚决杜绝绩效分级和减排措施“两张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保证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绩效分级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各地应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按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启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得随意延长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间,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不按应急预案要求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当预测到区域将发生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要服从大局,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要组织力量,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开展督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在各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我部重点区域驻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将根据各地上传的应急减排清单,全部转为检查各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违法违规情况监督举报邮箱:meequyuchu@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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