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格力电器在举报信中称,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据悉,这是空调旺季到来之际,国内空调行业爆发的第一桩冲突。而格力与奥克斯此前就已经交恶,去年格力状告奥克斯专利侵权,索赔10亿元,创下国内家电行业侵权索赔记录。 格力电器在这封写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举报信中称,5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打击虚标行为。公司特向贵局实名举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问题,提请贵局核实查处。 格力电器称,众多消费者此前曾向公司反馈奥克斯空调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的意见,经格力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具备检测资质)实测,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以下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格力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生产销售此类产品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良性秩序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格力电器此次举报的奥克斯涉及具体型号包括:KFR-25GW/NEW+3、KFR-35GW/NFI19+3、KFR-25GW/ZC+2、KFR-35GW/HFY+3、KFR-35GW/NEW+3、KFR-25GW/NFI19+3、KF-26GW/NEA1+3、KFR-35GW/ZC+2等8个型号。以KFR-25GW/ZC+2为例,标称能效比3.59(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第三方实测值仅为2.68,远达不到3.40的国家二级能效标准,距离3.20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有较大差距。不排除其他在售型号也存在类似问题。 格力电器在举报信中称,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2010)的强制性标准,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巨大。目前,上述产品仍通过主流电商平台及实体卖场销售。据奥维云网公布的中国空调电商市场零售额TOP20机型排行榜数据统计,仅KFR-25GW/NEW+3、KFR-35GW/NEW+3两款机型产品2018年线上零售额就高达16.71亿元,销售量近百万台套。鉴于上述情况,格力电器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条、《标准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特向市场监管总局举报,提请该局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查处。如相关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请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