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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是全国煤炭大省,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整体薄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共关闭小煤矿400处,占矿井总数的30.7%,超国家下达任务280处,矿井数量由1299处减少至899处,单井平均规模由12万吨/年提高至15万吨/年;全省发生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54.6%和5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到1以下。
一是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省委书记、省长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成立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建立了11项有关工作制度,细化了7个方面具体操作要求。省政府与各产煤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州)长、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综合目标任务考核。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资金。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积极参与整顿关闭、改造、兼并重组的企业,给予财税政策、金融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全省遭遇多重灾害、新增大量支出的情况下,省政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30.4亿元,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按照6万吨/年以下合法矿井,省级财政补助(奖励)300万元;6万吨/年以上合法矿井补助(奖励)400万元的标准,对关闭矿井予以奖补。目前已有27.6亿元专项资金拨付各产煤市(州)。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筹措资金30多亿元。
三是严格标准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矿井的规模标准和安全标准,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序推进煤矿复产验收。市属煤矿由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各产煤县(市、区)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负责,委托专家组验收的,实行专家验收终身负责制。
四是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将因煤矿关闭导致的职工劳资、伤残、抚恤、职业病、社保、安置等问题,因补偿不到位或难以满足个别矿主要求而存在的社会风险问题以及关闭煤矿矿区的群众民生问题等作为各级政府维稳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将不稳定因素处理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层面,全省没有发生因煤矿整顿关闭引起的重大不稳定事件。
今年是确定两年关闭500处煤矿的决战决胜之年,全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紧抓煤矿安全“双七条”不放松,把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推向深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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