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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土地违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记者:当前,土地违法行为甚嚣尘上,而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仅靠国土资源部门一家很难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到底,也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你对此怎么看?为保证坚决制止土地违法得到真正落实,国土资源部采取了哪些强有力的措施?
张新宝:受现有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和财税体制等因素影响,最近一个时期内,土地违法仍将处于高发期。由于当前土地违法不是简单的个人违法,更多的涉及地方政府,而且手段非常隐蔽,受体制、机制的制约,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确实很难办,很难形成有效威慑。但是,我们坚信,有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各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配合,有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最终胜利。 为保证坚决制止土地违法得到真正落实,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要在6月底以前上报2005年以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情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逐一核查2005年以来市、县用地的情况,发现违法批地、用地的要认真整改,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部将组织核查和抽查。
二是,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与监察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共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我们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会同监察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共同查案。
三是,突出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把手”的责任。紧急通知指出,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行为多发且查处不力,或者因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受理所在地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申请,以此督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案。
四是,突出强调要严明法纪,严格依法办事,不仅处罚要到位,追究责任也要到位。紧急通知还明确提出,对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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