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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建设部否认154号文件 律师称如系泄密重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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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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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 17:24: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天上午,《建设部:90平米基本敲定为建筑面积》的新闻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文中提到,建设部将在最近几天下发关于楼市调控“九部委十五条意见”房地产调控细则的补充意见。
关于“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新建项目70%以上比例”的说法中,“90平米”究竟为建筑面积还是居住面积的争议有最终定稿。消息来源自某房地产业内权威人士的博客。该人士博客内容透露,文件全名为《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甚至连文件编号都已经明示,即“建住房(2006)154号文件”。
下午13点40分左右新民网拨通了中国建设部宣传处的电话,宣传处的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网上的这条新闻她没有听说过,而新闻中提到的建住房154号文件,她坚称目前没有接到任何文件,也没有听说建设部存在这个编号的文件。当新民网询问“90平米”究竟为建筑面积还是居住面积是否已有定论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发布文件明确这一点,如果建设部确实有相关文件下发,消息会首先发布于建设部的网站及新华社,决不可能通过地方报纸发出消息。
文中的主要信息均来自于某房地产业内权威人士的个人博客,针对目前个人博客的言论监控及法律责任,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姜林律师表示非常困难。博客被广泛认为是公开的个人日记,拥有个人的言论自由,虽然前段时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言论的法律法规,但其限制的范围主要集中于某些原则性的问题,且尺度较为宽泛,所以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条例能够对博客上的言论进行有力的法律规范。
对于泄露还未发布的国家文件信息或正在草拟中的国家政策,个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姜林律师表示,如果是国家建设部内部人员泄露还未发布的国家文件信息,除了需要负有一定的行政责任外,依据其个人在国家机关内承担的不同职务、所在部门职位及其信息的来源、对国家社会造成的影响,重可至刑事渎职罪,个案情况不同,最后应经过法院具体裁决。因为国家公务机关的内部人员,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而建设部在此事件中所负有的责任主要是监管上的不利,国家机关的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的力度,责任的承担仍然会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身上。
※ ※ ※ 本文纯属【浮绿水】个人意见,与【钢铁论坛 | 钢之家钢铁网】立场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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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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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7-3 17:32: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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